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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是一农机配件生产销售企业,近期以打折方式销售配件一批,销售额86755元,折扣额2602.65元(另开发票)。我们按销售额减折扣额84152.35元申报纳税,可国税部门说此笔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请问为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你厂申报纳税时申报销售额为867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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