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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离世贸已越来越近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关系的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国 际性组织。它是根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于1995年1月1日建立的,它取代原关贸总协定,是各成员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进行 监督、管理和履行的正式国际经济组织。
我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新中国建立之后,我国与总协定的正式关系长期中 断,直至1986年7月10日才正向总协定提出恢复我国的缔约国地位的申请。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未能达成复关议定书,而于1994年12月终止谈判。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我国政府本着灵活务实的态度,继续与世贸组织各成员方进行认真的谈判。1999年11月15日,中国与美国在北京签署了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2000年5月19日,中国与欧盟在北京签署了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随着谈判进程的加快,中国已与世贸组织成员国进行了多边谈判,可以说,中国“入世”已成定局。
二、“入世”使税务代理面临新的挑战
根据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处在中美签署双边协议一小时后公布的协议提要中,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条款:中国市场将对包括律师、会计师、医师在内的自由职业者进一步开放。这里,我读读到的是这样一个信息,即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那些在国际中介咨询市场上久负盛名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将进入中国,与国内的中介机构争夺市场份额。中介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士惊呼:“这回,狼真的来了!”
与已在市场中摸爬滚打多年的其他中介机构相比,刚诞生不久的税务师事务所感受到的
“入世”冲击波则更强,税务代理事业面临挑战。笔者认为,目前制约税务师事务所健康发 展主要有四大瓶颈,它们是:
1.税务代理的法律地位亟待提高
税务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调节的是征纳双方的关系,即守法和执法的关系,税务代理的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税务代理必须纳入法制轨道。但由于总局制定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未通过人大立法,从法学角度看,它也只能属于“规章”范畴,从而使税务代理的法律地位层次较低。其次,由于以往规章中并未充分明确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只就“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纳税申报等”十项基本业务做了概括性规定,而对诸如“所得税纳税审查”等税务代理亟须拓展的业务未做明确说明。造成税务代理业务开展依据不足,远不能够适应税务代理日益发展的需要。
2.认同税务代理的社会环境须进一步培育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税务代理制在我国刚刚起步,虽然它的兴起具备了两个条件,即经济基础和法律基础,但认同税务代理的社会环境还须精心培育。首先,公民依法纳税观念还比较淡薄,部分纳税人主观上以支出最小的成本费用和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为初发点来寻求税务代理,一旦期望值达不到,就会退出税务代理。其次,由于“人情税、关系税”的存在,使得有的地方执行税法的刚性不强,容易给一些人留下”不办税务代理,一样可以处理好征纳关系”的印象。认同税务代理的社会环境还须进一步培育。
3.代理业务自身”造血“能为不足
由于对税务代理的宣传不够,特别是有些税务师事务所在脱钩前依靠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开展业务,而不是靠自身的优质服务来赢得客户,使许多纳税人把税务代理看作是税务机关变相收费的一种手段,心存疑虑。脱钩后由于种种原因,有的税务师事务所与其原管辖税务机关在业务、财务等方面的关系并未真正理顺;税务代理还停留在被动接受阶段,而不懂得如何开发市场,为社会提供受欢迎的代理服务,脱钩造成了一定的“脱节”,使得税务师事务所的自身“造血”能为不足。
4.代理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从业的注册税务师的素质,可以说是良莠不齐。熟悉税务、会计、法律、管理等诸方面的人很少,具备一定外语水平、掌握高科技知识的人更少,已远远跟不上知识经济快速发展及广大纳税人对税务代理的较高要求。因此,培养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知识层次较高的从业人员队伍,从容面对加入WTO后的挑战与机遇,已成为当务之急。
当然,辩证地讲,挑战与机遇是相生共存的。在充分认识税务代理在“入世”前所面临制约因素的同时,我们更应看到加入WTO对中国提供了又一次经济腾飞的机遇。从宏观上讲,加入wto可以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次重大转折,它会把国内资源纳入国际间优化配置的渠道,促进资源向有较高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或部门集中,最终会提
高资源的结构配置效率和整体产出水平,为社会创造出更多新的就业机会,使者百姓享受到显而易见的实惠。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1999年11月的一份报告中指出:中国入世收益巨大,中国2005年的GDP和社会福利收入将分别提高1955亿元人民币和1595亿元人民币,约占当年GDP的1.5%和1.2%。由此可以说明,“入世”给中国带来的将是一个国富民强的“多赢”格局。税务代理事业如何能在这样一个前景美好的未来中受益,取得更大发展,我们认为要从以下五方面取得突破:
1.充分利用好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所带来的机遇
“脱钩”既是挑战,更是机遇。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另一方面也要用辩证法的眼光看待这一问题,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稳妥、慎重的态度逐步解决。
这些影咱因素在“脱钩”前或“脱钩”后的较短时间内解决好了,将会使税务代理业迅速发 展壮大,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蓬勃生机。
几年的实践证明,税务代理作为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维护国家税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纳税行为,提供税务咨询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讳言,由于缺乏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税务代理在其发展进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困难,还处于不成熟的阶段。税务师事务所与税务行政机关“脱钩”,是确保其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必要前提,也是形成税务机关、纳税人与中介机构三者相互制约的机制,推进依法治税的有效途径。通过脱钩改制,税务代理机构将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 会中介组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必须指出,税务代理与税务部门的关系是脱钩而不脱节的关系。税务代理制度是税收法律制度的一部分;税务代理主要是代理纳税,而不是代理企业去经营;税务代理人员是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代理行为是否规范主要是依据国家颁布的各项税收法令、法规,税收法令、法规的实施和解释权都来自税务部门,税务代理行业必须受税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所以,税务代理与税务部门的关系十分密切,不能脱节,一旦脱节则将脱轨。
2.利用“三会合一的机遇,走大联合、大发展的道路纵观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原先在相同领域互相竞争、倾轧的大公司纷纷合并或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求在未来发展中谋取“双赢”。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中介服务迅速发展,特别是会计、审计和律师等中介服务,其组织管理逐步趋向规范化,业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社会知名度高,竞争能力强,而且已经步入市场化。今后,其业务范围向税务代理方面拓展已成不可阻挡的趋势。相比之下,税务代理起步晚,发展速度慢,与其有一定差距。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对社会中介行业的管理,按照“归类合并、统一管理”的要求,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三个行业的管理进行合并。这次合并,是规范我国社会中介服务市场、加强对中介行为宏现调控的重要举措。税务代理,可以借助此股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习他们的管理方法,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尤其要学习那些在国际上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经验,与他们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迎接“入世”带来的新机遇。
3.紧紧抓住我国税制改革所带来的代理发展新机遇
加入wto,对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各个层面必将产生深远影响,更会带来一次以国际经济管理惯例和行政管理模式为主旋律的全方位的社会经济大变革,税收作为政府重要的经济管理杠杆也同样面临机遇和挑战。
我国税制自I994年进行全面结构性改革以来,工商税收连续7年增收突破1000亿元。但1994年我们面对的是短缺经济,而目前经济环境已由全面的供给约束转向需求约束,税制所面对的客观经济环境发生了质的变化。加入wTO无疑为我国现行税制提供了一次改革新机遇。各方面信息表明,我国政府已着手进行税制改革,主要包括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实行有差别的消费税税率、改革营业税、为软件和集成电路等高新技术产业制定出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计划开征遗产税等。众所周知,税制变化越大,社会对中介服务机构的需求也就越大,因此,代理从业人员要及时掌握新的税收政策,服务广大代理企业。可以说,新税制、新税种的实施必将带来税务代理事业的大发展。
4.以“人”为本,实施新的用人机制,构筑代理人才新高地
竞争原则是wto的一个重要原则。而竞争的产质是人才竞争,税务代理市场概莫能外。近几年的税务代理实践证明,谁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谁就能占领较大的代理市场份额,创造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而提高税务代理人员素质的关键就是尽快实施新的税务代理用人机制。
首先,把好进人关,拓宽引进人才渠道。
(1)从高校吸收一批综合素质高的应届财税、会计、计算机等专业毕业生;
(2)从税务机关分流一批具有丰富税务实际经验的业务人员;
(3)向人才市场招聘一批适用人才。改善代理机构人员年龄、知识等结构,奠定雄厚的人才基础。
其次,形成人尽其才的机制。要充分利用几十年来心理学、管理学理论的研究成果,在正确认识影响代理人员工作积极性诸因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激励因素,采用适宜的用人模式,激发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发挥每个人的潜能和才智。
再次,要建立严格的代理人资格考试和认定办法。要严格执行[1996]116号《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内容:即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
第四,事务所应健全员工培训制度。要有计划地对从业务人员进行后续教育,将国家最新的财税信息传递给他们;同时,鼓励其中有发展潜力、素质高的人员攻读MBA(工商管理硕士)、ACCA
(国际注册会计师等学位和资格,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5.把握知识经济的脉搏,走创新的道路
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创新的重要性。他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 达的不竭动力。”
“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可以说,创新将成为中华民族新世纪、新千年的主旋律!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已不再是传统的知识量多少的概念,而主要是利用知识的能力,知识转为生产力的能力,创造性地为企业服务。在21世纪,税收电子化将伴随知识经济时代的高速发展一同向我们走来,由于计算机网络的普及,使纳税人的纳税变得简单,电子申报、无纸申报、网上申报都已成分现实,税务代理不再是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一些简单的、低层次的涉税事宜,而主要是以税务代理人渊博的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政策水平,为企业提供税收筹划、财务决策咨询、投资论征等高知识、高智能的服务。只有创新,税务代理才能把握知识经济脉搏,求得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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