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37|回复: 0

非销售商开发票能作购物证明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29 16: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所有资料全部下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中国税务报社:我是安徽省绩溪县华阳镇居民。近日,我在本县一家电商店买了一台空调,当我付款后索要发票时,店主说发票开完了,隔天再来取。3天后,我又去该店索要发票,店主给了我一张非本店开出的发票,商品名称、金额均一致。我犹豫了一下,不知这张发票是否有效,店主见状忙说,都是绩溪的熟人,肯定会认账。听他这么一说,我就拿了这张发票走了。但回家后,我心里始终不塌实。请问:购物取得非销售商店开具的发票合规吗?

    安徽省绩溪县华阳镇海云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你购物取得的非销售商店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发票管理规定。其一,销售商店不开具自己领用的发票,隐瞒了销售收入,有偷税嫌疑;其二,为销售商店代开发票的纳税户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属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其三,你取得的发票不能作为购物证明的依据。万一你购买的空调在保修期内出了问题,且销售商翻脸不认账,你就有理也无处说。现在你应先把问题向国税部门反映,并把已取得的发票还给销售商店,要求其开具本商店的正式发票。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最新帖子|国和论坛 ( 京ICP备12043779号-9 )

GMT+8, 2025-4-17 20:35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