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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教育经费来源也从单一的财政拨款、上级主管部门拨款逐步发展到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多种形式筹集教育经费的格局。收支形式也从初始简单的行政单位财务收支到目前相对复杂的以部门、以院系为单位的经营核算,经济核算变化很大。但是,高等院校在财务管理和核算方面没跟上,财务管理仍然停留在简单的收支核算上,财务部门未能在资金管理、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分配政策等方面发挥监督和参谋助手作用,导致出现诸多漏洞与弊端。
——资产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
高等院校的固定资产管理与企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最大的区别是高等院校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导致固定资产管理只重视价值管理,忽视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不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造成财务帐务上只有价值总额,而没有资产的名称、数量、使用年限。
——对外投资疏于管理,缺乏监控,资产折旧、转让不规范。
为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有的院校利用闲置的资产设备,有的出租出借房产,兴办校办工厂、公司等,将非经营性资产划拨到校办企业或合股公司中去。但由于资产管理不规范,对已转让的固定资产未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资产的转移手续,对该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致使国有资产受到侵害。
——对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财务人员素质差,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在资金使用上,缺乏成本管理意识,简单按开支标准管支出,不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预算管理上,制定预算与执行预算脱节,预算约束乏力。
强化高等院校财务管理的对策
——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体制。财务管理必须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的各项经费和资源,对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进行集中管理,对财务收支核算,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各高等院校可在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规范下,根据本院校的具体要求统一制定和颁布实施财经方针;统一编制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对办学经费和资金实行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统一制定财务规章制度并颁布实施,决不允许校内各单位、部门随意制定“部门政策”,各自为政;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和各部门承担年度事业发展任务的需要,统一调配、合理安排学校资源的使用和购置,避免资源浪费。同时,为保证会计核算资料能够客观真实、全面系统地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和财务规章制度执行的情况和结果,学校应根据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制定适合本院校的会计制度,集中统一核算学校财务收支,并对日常会计事务和财会人员集中管理。
——合理编制中长期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高等院校应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在年度开始前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把预算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来抓。(1)高校财务收支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部门预算组成。各级部门应于年终前完成下年度的收支预算,学校对预算要快速决策,避免“一年预算,预算一年”。预算可采用“零基预算”和“滚动预算”相结合的方法。预算制定批准后,即作为学校各级部门年、月度资金收支的执行目标,并按月计划安排、调度、控制资金和费用支出,预算要严格执行,加强支出审核,严格控制无预算或超预算的项目支出。(2)预算编制一是要实行“大收入”、“大支出”。即学校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收入预算;学校的各项支出全部纳入支出预算。二是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搞赤字预算。三是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与节约。在编制收入预算时,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尽量核实收入,避免赤字隐患;在编制支出预算时,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切忌片面强调发展而不顾财力乱铺摊子、上项目,避免资金使用上的浪费。(3)根据预算计划合理安排费用,控制费用支出。把费用分成相对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理清费用属性,分门别类的按预算、按计划进行控制,做到事前计划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总结。同时,控制采用逐级审批、层层把关负责的费用控制体系,各级部门主管领导按计划执行使用权,实施对各岗位的微观控制,学校财务处依据财务制度和预算计划对全校的收支行使预算计划全面审核、执行全面监督、事后全面分析总结的控制职能,定期向学校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及建议,校长根据财务提供的情况,分析建议并平衡各部门的收支情况及时发出修正指令,使预算控制达到最佳效果。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建立管理资产的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加强验收和使用管理。资产管理机构受托对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依据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管理办法,办理资产的验收登记、调拨、转让、转性、报废等手续。(2)加强会计核算,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分类明细帐,进行价值管理和恰当的数量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和固定资产台帐、卡片,专人管理,详细记录固定资产数量、价值、型号、使用单位和存放地点等,确保固定资产帐帐、帐物相符。(3)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分口负责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权属统一归于学校财务处管理,实物管理权属及责任为资产管理机构或各使用部门,财务处在价值管理的同时有权监督实物管理部门的实物安全管理。(4)固定资产的购进、拍卖、转让,原则上应先经学校办公会议及资产管理机构评估讨论,财务处审核无误报批核准后方可进行。未经审核评估及批准而擅自处理固定资产的视为窃卖国有资产行为,予以处理。(5)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的财务审计监督。对学校资产的运作以及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不流失。(6)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每年组织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对学校资产的品种、数量、存放地点进行盘点,核对财务帐与资产管理部门的实物帐是否相符,确保固定资产帐帐、帐实相符。(7)加强产权管理。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产权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保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外投资转移固定资产使用权一定要履行审批手续,并坚持有偿使用,收取占用费。
——加强对外投资和计划外创收部门的收支管理。高等学校不仅要加强对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科研经费拨款、教育经费拨款的科学管理和使用,还要对各项收费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收入来源正当、合理、合法,未经批准不得自立章程乱收费。各项收入都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防止私立帐户、自制票据收费或收费不开票、截留转移收入、坐收坐支的不法行为。
同时,还要加强对外投资和计划外创收部门的收支管理。(1)对外投资必须要有成本观念和成本管理意识,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理财目标,采取措施力争实现理财目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资产的保值增值。(2)强化创收管理,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对于创收部门计划外搞创收,本着既要放宽搞活,又要管住管好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取得各种收入。对于收入,凡是以学校名誉、利用学校资源取得的,不管以何种形式取得,都要纳入学校的预算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核算,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不得瞒报收入、坐收坐支。费用支出,必须要有合法的凭据,按成本制度列支,不得虚列。在内部分配上,要量入为出,合理制定分成比例,兼顾学校、部门和个人的利益。
——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1)高等院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学校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包括:经济责任制度、财务收支制度、内部分配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校内各级财务机构的设置及岗位责任制、规范学校经济行为的管理办法等。(2)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把财务监督与内部审计和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学校各项经济活动正常、有序、规范运行。(3)制定出最佳的财务计划、加强会计核算和成本费用控制,实现最合理的资本结构,有效地利用学校各种资金,努力提高经济效益。(4)健全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5)及时、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学校领导经营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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