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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第三章教材内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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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19: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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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
第一节 特别交易规定与交易事项
1.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大宗交易应符合的条件:
(1)A股和基金,沪深相同(A股单笔不低于50万股、300万元;基金300万份、300万元);
(2)B股单笔,沪市50万股,深市5万股;交易额均不低于30万(沪市是美元,深市是港币);
(3)沪市的国债及债券回购单笔不低于1 000万元(1万手);
(4)其余债券(沪市其他债券1000手、100万元;深市债券及债券质押式回购5000张、50万元);
(5)深市多支合计的,交易额均不低于500万元。如是A股,单只不少于20万股;如是基金,单只不少于100万份;如是债券,单只不少于1.5万张。
2.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3.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4.大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5.协议平台接受交易用户申报的类型包括: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双边报价、成交申报和其他申报。
6.债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7.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8.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9.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第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第二,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10.受到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条件:
①最近2年连续亏损(以最近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②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2年连续亏损。
③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④在法定期限内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⑤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复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
⑥在收购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情况报告至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的具体方案实施完毕之前,因要约收购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持股比例未超过被收购公司总股本90%。
⑦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公司破产。
⑧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11.其他特别处理的处理措施包括:第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第二,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12.实行其他特别处理上市公司的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因2年连续亏损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以后亏损情形消除,于是按规定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获准,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4)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公司主要经营设施被损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5)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6)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7)中国证监会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股票交易实行特别提示。
(8)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状况异常的其他情形。
13.中小企业板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情形严重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主营业务为担保的公司除外);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
(5)公司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在24个月内再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6)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7)连续1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14.根据我国现行的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
15.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16.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17.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18.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1)当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2)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交易所也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3)在企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19.如果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就要进行除息与除权。
20.我国证券交易所是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
21.除权与除息计算公式
除权(息)价=
22.固定收益平台主要进行固定收益证券的交易(比如国债),包括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和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两种。交易商之间的交易是指交易商之间按照规定,通过报价或询价方式买卖在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
23.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商有两种。一种称“交易商”,另一种称“一级交易商”。
24.一级交易商在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期间,应当对选定做市的特定固定收益证券进行连续双边报价,每交易日双边报价中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0分钟。一级交易商对做市品种的双边报价,应当是确定报价,且双边报价对应收益率价差小于10个基点,单笔报价数量不得低于5000手(1手为1000元面值)。
25.在固定收益平台进行的固定收益证券现券交易实行净价申报,申报价格变动单位为0.001元,申报数量单位为手(1手为1000元面值)。交易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涨跌幅价格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价格=前一交易日参考价格×(1±10%)
26.固定收益平台交易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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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1 19: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节 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1.对于首次上市证券在上市首日的前收盘价格,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首次上市证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格为其发行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规定,首次上市股票、债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基金为其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
2.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公布的股票价格指数有样本指数类、综合指数类和分类指数类三大类。
3.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分别公布相关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是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1)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3只股票(基金);
(2)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3只股票(基金);
(3)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3只股票(基金)。
4.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5.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
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格-当日最低价格)÷当日最低价格×100%
6.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
换手率=成交股数(份额)÷流通股数(份额)×100%
7.根据现行制度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下列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13个异常交易行为)
(1)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
(2)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3)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4)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5)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6)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
(7)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证券市场成交价格。
(8)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
(9)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
(10)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11)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
(12)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
(13)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
8.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应当遵循下列持股比例限制:
(1)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2)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但境外投资者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9.所有合格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挂牌交易A股数额,合计达到该公司总股本的16%及其后每增加2%时,证券交易所于该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合格投资者已持有该公司挂牌交易A股的总数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0.合格投资者自接到减持通知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予以平仓,以满足持股限定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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