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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3项披露规则 两业绩指标计算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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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2 15: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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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会计准则后,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如何进行财务报告披露工作?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这两大业绩指标的计算公式有什么新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又有哪些变化?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3项修订后的信息披露规则,使这些问题有了明确答案。

    为配合会计新政的施行,保证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定适用于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并披露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

    根据新规定,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时,分子中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分母中的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这使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移位”不影响业绩指标得到了明确,也真实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了两大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也有较大变化,修订后的项目增至15项,其中新增5项,剔除4项。以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短期投资损益、以往年度各项减值准备转回等项目,今后将不再列为非经常性损益。对财务报告披露的新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将关键财务数据的计算依据和方法说明白,为普通投资者读懂财务报告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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