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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注册会计师违规最高可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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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2 16: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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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2007.1.19)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一批重要法规草案和法规修订草案提交审议。已经多次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修订草案)》加大了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最高罚款额可达50万元。

    据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刘曙光在会上所作的说明,《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是1995年颁布的,虽经过了2002年和2003年两次修改,但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迅速发展,行业管理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此,条例修订草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规范了准入,加强了监管,加大了处罚力度。根据新修改的条例,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最高可罚50万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停执业处罚的最长期限为一年。为维护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新修改的条例根据违法情节,分别规定了暂停一个月、一至三个月、三至六个月、六至12个月等处罚类别和幅度,并规定暂停执业处罚期满后,当事人无需申请即可自动恢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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