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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将引入新会计准则 投资型保险仍计入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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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2 16: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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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近日下发《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透露自明年1月1日起,保险行业将实行新会计准则,旨在提高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据悉,备受行业关注的分红险、投连险等投资型保险的收入不会从总保费收入统计口径中剔除,这意味着保费收入在账面上大幅缩水的情况不会出现。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会计准则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也结合行业的现状作了一定调整。如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分红、投连等产品因包含保险风险较小而不能作为保险合同核算,只有包含“重大保险风险”的保险产品,其收入才能计入保费。一旦新会计准则遵照国际惯例,将引发保险业保费规模的巨大变化,分红、投连等投资型险种的发展也有可能被蒙上阴影。因此,新会计准则在确认保险风险时,将“重大”两字移去,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主要看是否存在保险风险,不考虑保险风险转移的程度,只要包含保险风险就视为保费收入,维持了险种发展的稳定性。

    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同时为谋求海外上市的保险公司带来了便利。高透明度的信息披露是吸引海内外众多投资者关注和投资保险行业的基础,新会计准则将使保险公司更方便、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避免由于会计准则基础不同带来的直接指标比较出现误差甚至是错误,防止给投资者带来不确定的信息。

    由于新旧会计准则的转换需要时间,保监会提出,新会计准则的总体实施方案为“同时切换,分步到位”。所谓“同时切换”,是指全行业统一从明年1月1日同时切换到新会计准则;所谓“分步到位”,就是将全部实施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先易后难。有条件的公司可以一步到位,也可以分步提前完成。

    业内人士指出,新会计准则还将在投资策略、偿付能力计算、产品设计、税务处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对保险公司产生一定影响,整个行业对相关事宜的调整和准备应及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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