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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 各地尽快调整税额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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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2 16: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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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一月一日起,中国将单位面积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原先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两倍。同时,外资企业也已被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今日对外称,各地应尽快调整税额幅度及标准,扩大征税范围,使税额幅度能够客观反映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程度和地价水平。

    官方称,税额幅度原则上应在去年实际执行税额幅度的基础上,提高两倍。多年未调整税额幅度的地区,调整的力度应大一些。毗邻地区在制定调整方案时,要沟通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地区,税额幅度不应相差过大。

    官方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情况,合理划分本地区的土地等级,制定每一等级土地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中心区,原则上应按税额幅度的高限确定适用税额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如需突破税额幅度上限、进一步提高适用税额标准,须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官方表示,将要严格控制减免税,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政府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用地的减免税。对不符合政府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

    此外,还要制定完善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加强对减免税项目的后续管理。对属于越权减免和不符合减免规定的,立即纠正。

    与此同时,还要做好信息的沟通和共享,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利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发现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据悉,经过调整后,每平方米的土地使用税,大城市已提高到一点五元至三十元人民币;中等城市提高到一点二元至二十四元;小城市提高到零点九元至十八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提高到零点六元至十二元。

    中国新闻网
    知识点小贴士:
    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就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但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暂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我国税法明确规定了以下具体情况下的纳税人:

    (1)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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