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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继承假赠予属违法 要避税最好等房子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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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2 17: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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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房子买了不足5年,若直接交易,要全额征收营业税,不如办理赠予公证,费用能省不少。”在一家房产中介,业务员对前来售房的刘女士说。刘女士担心,这种避税方式是否合法。春节临近,二手房交易又将迎来一个高峰。连日来,本报接到不少关于营业税、个税的咨询电话。在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应究竟怎样才能合理规避税费呢?昨日上午,省地税局有关人士为你支招。同时,特别提醒买卖双方, 利用假“继承”或“赠予”、做低合同价规避税费是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

    5年以上可避税
    省地税局一负责人称,政策规定,对个人出售自住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普通住宅);而5年内出售的次新房中有部分房产距5年期满仅剩不到一年的时间。因此,在不急于出售的前提下,房主可以考虑先把房子出租,满5年后再出售房子。这样,房主可以享受免征个税及营业税待遇。其次,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后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的销售额,那么,现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小于现住房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现住房销售额的比例,享受减征同比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假“赠予”不可取
    相关条例规定,对于继承和赠予房产的,业主可实现免交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继承和赠予房产,业主只需持双方的继承、赠予公证书,连同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夫妻双方共同出让证明,到地税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但对于继承和赠予房产的交易,客户需要按相关规定交契税。

    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假赠予”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对当事人双方都存在着巨大风险。办理假赠予,中介有可能压款不给;对于卖方而言,合同是赠予,不构成实际的买卖关系,买方完全有可能不按事先约定付款;对于买方来讲,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赠物有瑕疵,赠方不对由受赠方负责。

    此外,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些买卖房人拿着高房价的“真合同”去公证处公证,拿着压低房款的“假合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但是,省地税局相关人士指出,这种做法同样属违规,且如果卖房人在收到房款之后想中止交易,而只按假合同上远低于真实房款的数额退钱,买房人就可能“钱房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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