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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华曾指出,地方审计局长第一责任是说实话,无论发现什么问题,都要向政府如实汇报,如果不汇报,就是失职。
“审计风暴”不再只是针对被审计单位,在审计系统内的“问责风暴”也日渐成形。
为达到明年引进财政部、监察部外部监督工作的目的,全国审计系统自10月开始了一场自上而下的财务自我检查工作。随着这项检查工作的深入,一些地方审计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暴露出来。
10月中旬,在一次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座谈会上,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再次重申审计机关也要实行问责制。
“你刚刚审计了一个部门,结论是没有问题,结果不久这个部门就曝出了重大经济案件,这就要问你是怎么审计的。”李金华说。
本报记者从审计署了解到,这种问责制是可追溯的,即相关责任人已不在任或调到其他工作岗位,也会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自我问责”风暴
实际上,审计机关问责制度的酝酿由来已久,早在2004年“审计风暴”形成时,李金华就公开表达了建立审计问责制度的决心。
审计署科研所一位专家表示,审计问责制度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包括审计机关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组长过错承担制度、甚至是普通审计人员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尽职的责任追究制度。
上述专家表示,审计署的“自我问责”是从省厅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开始的。
2006年上半年,审计署对湖南、江西、吉林等几个省审计厅长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结果令人担心,从这些审计厅长的经济责任审计中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审计署一位相关人士说。
“如果自己要求不严格,怎么去检查监督别人?”在一次“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座谈会”上,李金华说,审计部门内部管理存在问题,同样可以对社会公告。“打铁先需自身硬”,他希望审计部门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上进行自查自纠。
要将审计机关“自我问责”工作推向全国,市县一级是关键。
据记者从审计署了解,当前全国8万多名审计干部中,约有7万名分布在地市级审计局,这些市县级审计局长的素质是否过硬将直接影响7万名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
李金华曾指出,地方审计局长第一责任是说实话,无论发现什么问题,都要向政府如实汇报,如果不汇报,就是失职。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某市检察机关获得证实,该市审计局长被四川省审计厅免职。该局长被免职可能与其在任期间一起经济案件有关,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该局长被免职就是在上级机关的工作检查中,被发现行政不作为。
此事印证了李金华“有问题查不出,要问责审计局长”的话。
“问责”与放权并行
审计署一位相关人士表示,此前开展的对省厅审计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问责风暴”的序幕。按照审计署布置审计机关财务自查工作的程序,明年1月份,各地上级审计机关将派人对下级审计机关进行检查,对地方审计机关的工作作出全面评价。届时,“自我问责”的大幕将全面拉开。
“凡有重大经济案件发生,审计机关都要检查一下,以前有没有审计机关审计过这个单位,有没有失职或有问题没发现的情况。”上述知情人士说,以后在一些突发的大要案查处中,审计部门第一反应就是要检查有关案件涉及的审计工作,有没有明显违规行为。
不过,审计系统内部的“问责”可能遇到的最大阻力其实来自现行的审计体制。
按照现行的审计机构构成体制,除去审计署所直属的25个派出审计局和18个特派办外,其他地方审计机关的人事、财政等管理权均归地方政府。
这种体制下,审计署的意见对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有多大影响力难免存疑。
但是有关专家表示,为避免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因揭露和查处问题而遭受打击报复,充分保障审计监督的独立性,修订后的《审计法》新增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副职负责人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经上一级审计机关同意。
在审计署日前公布的“十一五”发展规划中也提出,要在未来五年加强中央审计部门与各级审计机关的联系,对地方审计机关的人事调整提供建议。
据悉,审计署已局部改变了以往单纯依靠特派办对所有审计署负责项目进行审计的做法,逐渐改为授权给地方审计机关,加强审计署与地方审计机关的联系。
目前正在进行的邮政体制改革审计,审计署就授权7个省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署改变了以往派人指导的做法,而是给各审计组下达了一个处理原则,让各审计组自己去处理具体事情,审计署派巡视组对各审计点的工作情况进行巡视。
这充分体现了审计署对地方审计机关的放权。“这也是为推行审计问责制度打下基础。”审计署一位有关人士表示,审计署推行全国审计机关一盘棋的做法,正是为全面推开“自我问责”打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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