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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发现犯罪线索可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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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2 18: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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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审计署近日召开协调配合联席会议,决定建立案件线索移送会商机制。审计署各特派办发现的重大案件,由审计署统一向高检院移送,一般案件由各特派办向省级检察院移送。

    为降低司法成本,提高线索成案率,对审计署准备移送的案件线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审计署提前进行会商,确定案件线索的性质及管辖,为案件的依法处理奠定基础。

    会议要求双方探索实行检察机关应审计机关要求提前介入制度。今后,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线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依法审查有关材料,会同审计机关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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