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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发现,会计也是可以泡的,而且会计自始至终在“吹泡”与“挤泡”中生存,不管是会计准则的运用还是会计准则的制定。这好象有点危言耸听,可事实就是这样。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缺乏有效的制衡力量,使其在准则的经济后果和宏观影响方面考虑明显不够,未能从根本上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
中国还没有正式出台《所得税》会计准则,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法核算所得税费用。国和猜一猜,这两种所得税费用核算方法,四大上市银行偏好哪一种?笔者的猜测是纳税影响会计法,早上上网查了一下,事实也是如此,深发展、浦发银行、招商银行都选择了纳税影响会计法,只有民生银行选择了应付税款法。为何笔者猜他们偏好纳税影响会计法,因为银行按贷款五级分类法计提特别拨备是一种时间性差异,对银行损益影响重大,导致会计利润明显小于应税利润,如果运用应付税款法,必须按应税利润核算所得税费用;如果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则按会计利润(已调节永久性差异)核算所得税费用,银行为了提高净利,必然想降低所得税费用,所以一般会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会计数据也表明,两种不同的所得税费用核算方法,对四大银行的损益影响重大,其中,深发展(000001)2002年末递延税借方余额3.26亿元,而净利也只有3.87亿元;浦发银行(600000)2002年末递延税借方余额12.64亿元,而净利也只有12.85亿元;招商银行(600036)2002年末递延税借方余额19.24亿元,而净利也只有17.34亿元。从金额上看,三家银行递延税资产相关于2002年全年的净利,而这种所谓的递延税资产只是会计核算的结果,类似长期待摊费用,所以笔者就不明白,这个《企业会计制度》当初制订时,到底是如何考虑资产定义的?这种递延税资产明显不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却要把它作为资产,相反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却不能作为待摊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左方?而且四家银行,由于民生采用应付税款法,导致民生银行净利与其它三家银行净利的核算口径明显不一样(民生银行不知道为何选择应付税款法,是土包子抑或有其它考虑?),不同口径下的净利怎么有可比性?
现在会计准则发展的潮流是尽量减少备选方案要,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一个目标是准则必须严格地解释和应用,准则应做到:不论交易和事项发生在全世界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相似的交易和事项按相似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全世界的审计师、会计、审计规则的制定机构必须一致的口径,严格的解释、恰当地应用可比、透明、充分披露的准则。现在的事实是,由于银行选择了不同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导致当期损益明显不可比,这是谁的过错?(要是中国能取消纳税影响会计法,中国会计的考生准备CPA考试和中级职称考试至少可以省下十分之一时间。)
这篇文章是谈泡会的,怎么扯到上市银行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这里面是有联系的,国和注意到,四家银行有三家选择了对净利有拨高效应的纳税影响会计法,这说明什么?说明,当有两种会计方案选择时,企业往往偏好对净利有正效应的方案要,当然也不尽然。笔者把做高利润喻成“吹泡”,做低利润喻成“挤泡”,国和知道,企业管理当局在做会计选择时,他会在资本市场(股价)、契约(包括报酬契约和债务契约)以及政治成本(政府税费)中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企业管理当局并不是一味想“吹泡”,有时侯他也想“挤泡”。比如,为配合庄家打压股价,他就会做低利润。一般来说,站在企业的发展周期看,在企业的创业期和衰退期,企业管理当局偏好“吹泡”;而在高速成长期,企业管理当局则偏好“挤泡”;微软在80年代时被人指控不当的研发费用资本化,这就是在“吹泡”,而在90年代,又被指控不当的递延收入,这就是在“挤泡”;在成熟期,企业管理当局既不“吹泡”也不“挤泡”,实行中性的会计选择。站在企业管理当局的任期看,则上台时,偏好“挤泡”,把前任泡沫挤掉,并留下一些秘密准备;在任中,偏好“吹泡”,“吹泡”有利于提高其业绩报酬。当然,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是“挤泡”还是“吹泡”更多考虑“圈钱”及“炒作”效应,会计政策的选择比较注重公司的圈钱能力和股价炒作。亏损上市公司“挤泡”及盈利上市公司“吹泡”主要都是冲这个而来,由于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的报酬与企业当期的业绩相关性不大,所以其吹泡和挤泡的动机与西方可能有明显不同。
以上谈得是会计准则运用,从中可以看出,一般来说,作为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管理当局都比较偏好“吹泡”的会计方案,而不喜欢“挤泡”的会计方案要(当然情况也不是绝对的)。而会计准则有一条基本原则是“谨慎性”原则,也就是会计准则制订者往往偏好“挤泡”的,所以会计准则制定者往往与企业管理当局发生冲突,会计准则制定史也是一部“挤泡”与“吹泡”之争史。我们来回顾一下美国几次比较经典的的“挤泡”与“吹泡”之争。
1、1962年,会计原则委员会通过了第2号意见书,要求对投资贷项按“递延法”进行处理。
所谓投资贷项,是指公司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政府给予的税收减免,这是美国国会为了刺激当时处于低谷的美国经济,增强美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而采取的一项措施,但美国国会厌恶“递延法”,主张“流尽法”,笔者的理解是(不一定对),“递延法”下,税收减免作为递延收入,分期确认;而“流尽法”下,税收减免作为当期收入,一次确认。两种方法的会计影响下,“流尽法”与“递延法”相比,更快确认收入,从而使企业当期利润比“递延法”高,也就是“递延法”是一种“挤泡”的会计方案,而“流尽法”是一种“吹泡”会计方案。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发展,与企业管理当局的偏好有时是一致的,也喜欢“吹泡”的会计方案,但这不符合稳健性原则。但政府的力量是无穷的,最终会计原则委员会退让,允许企业在“递延法”与“流尽法”间任意选用。
2、70年代石油、天然气行业的勘探废井支出费用化与资本化之争,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张对废井成本采用“成功法”进行一次摊销,但遭到中、小公司的强烈反对,因为这会降低他们的利润,最终FASB也只好允许企业在“成功法”与“递延法”间任意选择。
作为会计准则制定组织,总是从谨慎性原则出发要求少确认收入、多确认费用,可是企业管理当局往往希望多确认收入、少确认费用,所以表现在会计方案选择上,在收入的处理上,会计准则制定者主张“递延法”,而企业管理当局主张“流尽法(一次确认法”;而在支出的处理上,会计准则制定者主张“费用化”,而企业管理当局主张“资本化”。
3、80年代至90年代的股票期权表内确认费用及表外披露费用之争,这个案例我已在另外的一篇文章上作了介绍,下面引用一下:对会计准则有所了解的同仁会知道,美国股票期权会计准则制定过程是典型的政治化过程,FASB一直试图将其费用化,进入当期损益,但此举遭到了部分国会议员坚决反对。
国会议员为何会干涉会计准则的制定?原因与上述内容相似,就是会计准则具有巨大的经济后果,有人测算,如果将股票期权费用化,可能会导致美国上市公司利润减少20%,这对美国的股价是一个很大的压力,而且股票期权比较集中在一些高科技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化会导致这些企业财务状况急剧恶化,不利于高新企业利用股票期权进行创业,也就是说,在一些国会议员眼里,股票期权是经济催化剂,将股票期权费用化犹如研发支出费用化,将很大程度上限制股票期权的作用。那么FASB为何要试图将其费用化?FASB主要还是代表社会公众利益,主要是投资者利益,投资者与管理当局在部分会计政策选择上动机刚好相反,投资者希望会计政策稳健一点,管理当局少拿一些报酬;而管理当局则相反,会计政策激进一点,多拿一点报酬,因为报酬与业绩相关。但是投资者利益毕竟是无形的,管理当局利益是实实在在的,管理当局通过国会议员以及相关职业团体向FASB施压,FASB只有屈服。但安然事件发生后,格局转变过来,股票期权的作用得到重新认识,股票期权不再认为是经济催化剂,而是财务丑闻兴奋剂,限制使用股票期权已成为主流观点,此时,FASB旧事重提,此时恐怕没有国会议员冒天下之不讳,阻挡股票期权费用化进程。
从这几个案例中,我们再深入一下,探讨会计准则“吹泡”与“挤泡”之争的更深层次原因,就是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引伸的会计准则的宏观影响,郝金斯于1973年11月在纽约所作的演讲“财务会计、准则机构和经济的发展”中称:“联邦政府越来越意识到公司报告的行为性影响及其宏观经济后果……公司报告准则应当能引导个体经济行为与国家宏观经济目标一致”,因此,“(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目标必须…要考虑更多的内容,公司报告准则应产生对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前提是会计准则要符合政府宏观经济目标和经济计划,以便于达成这一目的”。笔者在写“会计准则之生产关系观”一文,还没有看到这一句话,但两者的思想是不谋而合,会计准则也是一种经济体制,必须以服务生产力发展为首要目的。作为一种经济政策,具有反经济周期作用,也就是在经济过热时,实行“挤泡”的会计方案;在经济紧缩时,实行“吹泡”的会计方案,具体说来,经济不景气时,可以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经济过热时,可以推迟确认收入、提前确认费用。
这种观点可能得不到主流的认同,因为会计准则机构总是标榜自己是中立者,财务报告不是寻求取得诸如就业增加、国家竞争力、或更成功开办企业等的恰当工具,财务报告最根本目标是向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这些信息)应该是相关、可靠、可比、不偏不依。笔者不知道如何评判“不偏不依”,但总得体会是“挤泡”与“吹泡”之争的实质在于,以会计准则制定者为代表的“挤泡”方是基于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出发的;以政府、国会为代表的“吹泡”方是基于会计的宏观影响出发的;而基于企业管理当局为代表的“吹泡方”是基于会计准则的微观经济后果出发的,由于微观经济后果往往与宏观影响是一致,所以企业管理当局往往成功通过对政府、国会的游说改变会计准则制定者的立场。现在的问题是,会计准则制定者为何死抱住“谨慎性”不放呢?由于会计准则制定者顶不住政府、国会与企业管理当局压力,导致出台的准则往往是折衷的产物,结果同一准则中多种备选方案,既有“挤泡”的会计方案,也有“吹泡”的会计方案,可能还有“中庸”的会计方案,这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纵向与横向都不可比,美国一再鼓吹可比性,可是事实正相反,会计准则制定者是否应改变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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