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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数字与诗,古今流传这样一首五绝:“一去二三里,烟村四五家,亭台六七座,八九十枝花。”读罢虽感无陶渊明田园诗之情愫,却有打油诗之俗趣,也觉其以数引来含有自然悠闲之味儿。难怪它虽非精品,而能在民间流传久远了。
话说回头,所谓会计以数字做“诗”,并非要求以个、十、百、千、万许多数字排列成句,而是希望会计人在拨算盘、击数键、记账簿的时候,要从“真”、“完”二字下功夫,写出你的业务质量、水平;写出你的道德观念、实践;写出你的法律意识、行为;这就是一首反映你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的具有人生韵味的真、善、美的诗。
《会计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这不但要求会计人员执行,而且明令:“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就是会计人做“数字诗”的指导思想和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保证。
所谓“真”、“完”,按《会计法》精神:前者指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后者指会计信息资料在真的基础上完整无缺。这个辩证道理很简单:假设某单位本月100笔经济业务,会计逐笔真实地核算、记账,可是仅99笔记账到位,那当月的账便是真而不全了;倘若漏算少记的那笔账是项大额的经济业务,对这个会计期(月或季、年)的会计信息影响更大,甚至因此对单位的经营产生误导。所以,会计核算,要既“真”又“完”,也就是达到“六相符”:账证相符、账事相符、账物相符、账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这样,审计及格,纪检过关,国家满意,社会稳定,个人有成,家庭幸福啊。
会计朋友,拿起你那支专业技术与崇德守法紧密构成的“笔”,书写出“真”“完”为一体的具有人生巨大价值的会计数字“诗”,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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