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17|回复: 0

中国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4-25 09: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所有资料全部下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资格考试的,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2、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无效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a)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  b)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  c)拒不按要求存放物品的;  d)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的;  e)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  f)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3、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a)伪造或涂改准考证的;  b)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c)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  d)试图使用通讯及摄录设备的;  e)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f)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g)教唆或组织集体(2人以上)作弊的;  h)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i)侮辱、谩骂或蓄意报复、殴打考场工作人员的;  j)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最新帖子|国和论坛 ( 京ICP备12043779号-9 )

GMT+8, 2025-4-11 17:40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