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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增长是否与经济增长同步,是税收收入分析的主要方法之一。但税收增幅与经济增幅不是简单的弹性关系,目前对工业增值税同工业增加值的弹性关系已找到一些不可比因素,主要是:增加值中间投入与增值税进项抵扣归属期处理的不同,产品销售率变化影响增值税而不影响产值,出口大于内销企业有产值无税收,发生欠税、清缴欠税、新批缓税、缓税入库非即期因素的影响,税收政策变化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影响已引起我们在进行税收收入分析时的重视。这几年强调建立税收收入档案,目的就是为了尽可能排除不可比因素,以当期经济产生的税收与经济比较分析。
有的时候,一些地区在用了上述方法后,仍然感到不好解释工业增值税的弹性系数,尤其是在年度内的分析上,以至于怀疑统计数据。我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统计核算方法不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月增幅的核算过程是:企业上报现价总产值,统计部门将总产值乘上基期年的工业增值率得出现价工业增加值,再按工业品出厂价格缩减调整形成可比价工业增加值,然后再将两年的工业增加值进行比较计算出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这样,年度内统计部门工业增加值核算因其价格可比,增值率相同,其发展速度就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社会财富实物量在两年间比较的结果。
这里可以看到有两个方面可能影响税收弹性系数:一是工业增值率两年之间的差异,二是产品价格两年之间的变化。通常,由于这些年价格指数一直表现为正数,价格应该是税收快于经济增长的因素,但这是就全国而言的。在一个地区,有的行业产品出厂价格是下降的,有的行业尽管产品出厂价格是上升的,但涨幅低于原料价格涨幅,如成品油,这时表面看这个地区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是正数,对税收增长却是负的影响。辽宁即如此。今年前3个月,辽宁冶金行业价格下降明显,成品油价格倒挂,又由于占工业17%的冶金行业及占工业25%的石化行业两年的增值率有差异,使得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反差很大。
相对而言,对每一年年后的税负变化分析更能说明问题。由于年度工业增加值的核算与年内月度核算是不一样的,不采用产值乘增值率的办法,而是直接由企业上报的增加值汇总而得,不存在增值率和价格两个可能影响的因素,所以可用年度工业增加值税负指标进行纵向、横向的比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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