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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资需准备的资料清单
(特别注意:货币资金出资必须开立验资临时账户;必须以股东名义缴款;缴款时必须注明“投资款”字样) (一)、内资公司设立验资清单(货币资金)
1、 公司章程(复印件) ;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 进账单(原件);
4、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复印件);
5、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聘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
6、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个月会计报表)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 公司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复印件);
8、 住所使用证明及声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9、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证明(复印件);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经营范围中有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1、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复印件)。
(二)、内资有限公司增资验资(货币资金)1、 近期会计报表(原件);
2、 股东会关于增资的决议(原件);
3、 被审单位企业原章程、修改后章程或补充章程(原件);
4、 股东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近期会计报表;
5、 被审单位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7、 以前各期验资报告(原件);
8、 本次增资的银行进账单(原件);
9、 股东或公司签署的投资者声明书(由事务所提供);
(三)、内资非首期出资验资清单(货币资金)1、 以前各期验资报告;
2、 近期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 被审验的会计账册、凭证;
4、 被审验单位有关前期出资到位、出资者未抽回出资的书面申明;
5、 被审单位企业原章程、修改后章程或补充章程;
6、 被审单位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8、 股东会决议;
9、 银行进账单;
10、 出资者身份证明;
11、 股东若为法人企业,提供近期会计报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12、 实物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
(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所需资料清单(货币资金)
1、 进账单(原件);
2、 外汇登记证(原件);
3、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
4、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原件);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文(复印件);
7、 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8、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10、 地税、国税税务登记本证(复印件);
11、 股东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外商企业非首期验资所需资料清单(货币资金)
1、 进账单(原件);
2、 外汇登记证(原件);
3、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
4、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原件);
5、 上期验资报告(原件);
6、 上月会计报表(加盖公章);
7、 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文(复印件);
9、 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0、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1、 房屋租赁合同;
12、 地税、国税税务登记本证(复印件);
13、 股东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原件均需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六)、外资企业货币资金验资需向外管局提供资料清单一、所需原件:
1、 上期验资报告;
2、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3、 外汇登记证;
4、 章程;
5、 进账单;
6、 银行询证函;
7、 外方第期出资情况明细表;
8、 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
二、所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1、 章程;
2、 进账单;
3、 银行询证函;
4、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二、被审计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合同、协议复印件;
3、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8、贸工局批复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9、被审计年度的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
10、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复印件;
11、存货盘点表复印件;
12、对外投资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13、房产证、车辆行驶证、专利证书等财产证书复印件;
14、重大销售合同复印件;
15、以前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16、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上述资料复印件(如果有才提供,没有则无需提供)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三、
企业所
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企业需提供资料清单
1、公司章程复印件;
2、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上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复印件;
7、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未经审核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9、存货盘点表;
10、审核年度12月份的银行存款对账单;
11、全年的会计账簿及凭证。
上述资料复印件(如果有才提供,没有则无需提供)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注:总账与明细账、日记账核对相符,费用明细账应统计出累计数并与会计报表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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