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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用发票的领购数量。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每次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 领购量最多不得超过25份,其计算公式是:本次发售发票数量≤核定次购票量-本 次申购票时结存发票数量。
对每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 专用发票时,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 次发售专用发票时,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按差 额部分发售。
2、增购专用发票必须先预缴税款。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应先依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计算,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 文件附件附有格式),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专用发票清单与专用发票记帐联进行核对,并 确认企业已经缴纳预缴税款之后,可允许继续领购。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 值税时。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 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抵减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况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 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如果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时 ,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在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
3、专用发票的填开限额。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每张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原则 上不得超过一万元,如果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可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领购和开具相应限额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4、进项税额的抵扣。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 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 误后,方可予以抵扣,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的 不准许抵扣。
5、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方法。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 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已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通过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的进 项税额。取得上述扣税凭证时,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6、待抵扣进项税额的申报方法。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要在收票当 月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以及录成清单(磁盘)交主管税务机关,并将上述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栏次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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