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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项目可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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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2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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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纳税人要享受行业定期减免优惠,可以选择政策鼓励和扶持的项目。这些项目的所得税优惠主要有: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分类免征和减半征收;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所得,可以“三免三减半”;从事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三免三减半”。另外,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要从事这些受政策鼓励和扶持的项目,必须研究行业具体规定,注意审批程序,取得行业准入资格。如选择公共设施免税项目,就必须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否则即使从事公共设施建设,也不一定能享受免税。
  对于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纳税人可以500万元为界,考虑免征与减半征收的边界税率,确定最佳税收负担。如纳税人在两个纳税年度内共取得1000万元技术转让所得,第一年400万元,第二年600万元,则纳税人应在第二年度就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税。而如果每年都确认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则不需负担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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