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增值税(含出口退税)
50、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领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要增购专用发票,该如何办理?
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先预缴税款。纳税人应依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计算,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供的专用发票清单与专用发票记帐联进行核对,并确认企业已经缴纳预缴税款之后,方可允许继续领购。
5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发票所预缴的税款超过当期应纳税的部分,是否要等到年终汇算清缴再做调整?
答: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52、通过邮寄方式产生的邮寄费算不算在运输费用里抵扣进项?
答:税法规定增值殖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的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53、商家买一赠一的赠品要不要交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这些形式的货物转移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换言之,厂家、商家以买一赠一的手段促销,无偿赠送给顾客的商品应按同类产品的市场(无市场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54、我公司新成立一家分支机构,会计上与总公司统一核算。总公司已是一般纳税人,请问下属的分支机构能不能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规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 [1998]124号)规定,分支机构属于小规模商业企业,该分支机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55、以旧换新销售洗衣机,增值税额如何计算?
答: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56、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不退还的多久要并入销售额征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57、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何征增值税?
答: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买方需求大等原因,而给予的价格方面的优惠。《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 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58、销货方放收到购货方抵顶货物的货物,这种以物易物的方式怎么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答: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及进项税额。
59、 转移全部产权是否要交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60、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委托其它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因此预收的这笔货款在发货当天就应按销售处理,当期未报的数额尽快来税务机关补申报,。并接受处理按规定处以罚款和滞纳金。
61、什么是非正常损失?其进项是否转出?
答: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62、生产企业奖励给经销商的小汽车是否要纳税?
答: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因此,销售方通过赠送实物的形式,返还给单位的小汽车,应当按规定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金,补缴增值税。
63、销售货物未开票是不是就不用纳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因此,发生销售货物行为,无论是否开票都应该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申报纳税。那种认为销售货物未开发票就不用申报纳税的理解是错误的。
64、外国企业销售参展物品缴纳增值税吗?
答:外国企业参加展览会后,直接在我国境内销售展品,或者展销会期间销售商品,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考虑到外国企业在华时间较短,属于临时发生应税行为,且销售的商品或商品数量有限,对上述销售商品或展品可按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6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计提交际应酬费时,其销售净额或业务收入中是否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销售税额和业务收入总额依据是企业销售收入或业务收入的销售净额,不包括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应计提交际应酬费。
66、拍卖行征的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67、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能否抵扣?
答: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68、我公司是出口企业,在境外将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销售并收汇,请问这样可给予退(免)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及其它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
69、我公司需办理出口退税证,请问要到哪里办理?
答:根据职责划分:
• 生产型企业应在各主管区局税政科办理。
• 外贸型企业应在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出口退税处办理。
70、请问出口货物应退税款该如何计算?
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税款的计算:
1)、应退增值税计算。
应退税款=进价(不含税)×退税率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取得普通发票,即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十二类货物),应按发票金额(含税价),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再乘以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款=普通发票金额÷(1+征收率)×退税率
2)、消费税应退税款的计算。
外贸企业收购应税消费品出口,有两种计算方法:
a、从价定率征收的应退税计算
应退税款=进价金额×消费税率
b、从量定额征收应退税款计算
应退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退税款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71、出口企业丢失发票、税票如何补办才能退税?
答:出口企业丢失发票,税票时,必须提供:
• 企业持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专用缴款书的存根联或会计联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出口退税规定的有效印章。
• 供货方税务提供的已抄税证明,出口企业持原件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在出口企业方税务办理认证,已抄税证明复印件作退税申报附件。
• 供货企业写情况说明,并经供货方税务、供货方缴税入库银行证明作为退税申报附件。
情况说明必须写明已开的发票,税票基本内容特别是购货方企业名称与出口企业名称要相符,丢失原因。税务机关在其说明上批注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属实,银行证明税款已入库。
纸质和电子信息齐全后,按申报出口退税的规定办理。
72、请问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答:办理程序如下:
• 登陆“经贸网站”注册并下载表格再持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及工商营业执照,领取“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一式二份。
• 按“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的要求,填报清楚,印章齐全,报经退税机关审批后,出口企业和退税机关各执一份。
• 退税机关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录入计算机,建立出口企业管户库。
73、请问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申报须提交哪些资料?
答: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预申报,不需提供纸质报表,只需提供申报软盘即可。
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正式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 申报报表
o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表
o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明细、收齐前期单证明细)
o 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o 当月增值税申报表、申报表附表一、附表二复印件
o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外挂软件)
• 申报资料
o 出口企业未提供收汇核销单情况表
o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o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o 出口发票(出口退税联)
o 运保费发票复印件
o 出口货物备案清单(通过保税区物流企业出口)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25份装订一本
(3) 出口退税电子资料以及增值税附表电子资料
74、我公司是新办出口企业,请问哪些属于出口货物的违章行为?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3月2日》(国税发[1994]031号)规定,对经营出口货物的企业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 未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
• 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存有关出口退税帐薄票证的;
• 拒绝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检查和提供退税资料]凭证的; ^
75、由于我公司的操作过失,造成实际退税款大于应退税款,需承担什么责任吗?b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3月2日》(国税发[1994]031号)规定,由于出口企业过失而造成实际退(免)税款大于应退(免)税款或企业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手续后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缴回多退或已免征的税款。
76、我公司现有一批糖要出口,请问是否属于零税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出口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货物,不得适用零税率。因此纳税人出口的糖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77、企业的出口退税款是否并入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021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凡按照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字第83号)规定,在计算消费税时做“应收账款”处理的,其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账款”,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78、请问2005年对化肥产品还停止出口退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停止化肥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财税明电[2004]4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继续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主要化肥产品暂停出口退税。
79、未锻轧铝合金的出口退税政策是否已取消?
答:是的,已被取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近下发的《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4]214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 月1日起(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其中未锻轧铝合金(税则号列:76012000)属于被取消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商品。
80、请问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在出口退税时是否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税票?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101号)第五条规定: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出口退税仍实行增值税专用税票管理。出口企业出口的消费税应纳税货物,其消费税专用税票管理办法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07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81、我们是一家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要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答: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 企业书面申请
•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年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 登记企业开设的基本帐户、退税帐户和开户银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招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由中标企业提供)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纳税人印章。
82、出口企业货物报关出口超过90日未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如何处理?
答:根据 国税总局对《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出口企业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未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除三种规定情况外,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还将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根据补充通知规定,这三种情况主要是指出口企业因不可抗力、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其它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单证或申报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除此之外,出口企业逾期不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申报,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还将视同内销征税。
83、有关增值税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下:
答: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一)计算出口退税额
借:其它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收到出口退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84、出口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与77题重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021号)的规定:一、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二、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凡按照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字第83号),在计算消费税时做"应收帐款"处理的,其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帐款",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85、我公司为酒类生产销售企业。现生产啤酒和白酒,请问应如何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应税率。
86、我公司经营娱乐场所在场所内售卖酒类应如何征收酒类的消费税?
答:对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的酒类征收消费税。娱乐场所销售非自产酒类产品是不征消费税。对在娱乐场所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征收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吨250元。
87、我公司为轿车生产企业,要申请减征消费税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答:首先企业生产的轿车须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申请减征消费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书面申请报告。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机械工业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认定的汽车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汽车样品达到低污染排放检验报告。
• 国家汽车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汽车企业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生产一致性合格报告。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企业增报的其他材料。
88、我买香皂的价钱里是否含消费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45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护肤护发品”税目中的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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