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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12个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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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0 12: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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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的计算征税问题 :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二)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只适于三个行业: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三)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税问题
  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1.形式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人所得税
  2.实质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缓征个人所得税;
  3.转让量化资产——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分红——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关于支付各种免税之外的保险金的征税方法——按“工资、薪金所得”, 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七)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税问题
  1.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
  (十)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2000元扣除标准)。
  (十一)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十二)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 “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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