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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如何征税需看发放方式 三种情况难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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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14: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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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冯尧)近日,关于“月饼征税”经过媒体披露后,引民间一片哗然,民众大呼“伤感情”。官方回应称,企业为员工发放月饼不属于免税范畴,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对此,企业财税研究学者谢学焘昨日表示,月饼是否真被征税,关键要看企业的发放方式。
“过去在食堂分食不用纳税”
谢学焘认为,“月饼征税”事件被推至风口浪尖,与企业发放月饼的方式有较大关系。他分析,该事件之所以被热炒,近年来月饼的商品化是主要“推手”,当前月饼价格动辄几百,让传统色彩逐渐褪色,大有向“奢侈品”进军的趋势。
他表示,过去对月饼征税的政策不太统一,尽管月饼一直被认定在征税范围中,但在过去,企业如果自购散装月饼给员工在食堂分食,不会纳入征税范围,但将月饼以商品形式下发,则会引起税务部门关注。
此前有媒体引述相关企业负责人称,单位给职工发月饼属于正常的集体福利,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福利费作为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对此,谢学焘认为,福利的概念较为模糊,税法中所提到的福利可能更多偏向“医疗健康方面”。“政府与企业所理解的福利概念有偏差,像月饼这样‘人人都有’的福利,恐怕不在免税范围内。”他指出。
发月饼莫使员工跨“个税档位”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分析指出,企业向员工派月饼,三种方式可被视为需要征税:第一,企业直接为员工购买月饼;第二,企业给员工派发月饼票;第三,企业下发中秋购物卡。
按照现行个税法规定,企业为员工发放月饼应计入个人收入征税,例如:一个月薪4000元的公司职员,价值300元的月饼被计入月薪计税后,大概要为这一盒月饼缴45元的“月饼税”。而收入在6800元左右的职员,原本只需缴720元的个税,但因为这盒300元的月饼,收入超过7000元,就要按照20%的比例缴个税,缴纳个税额度大幅提升至1020元,其中要为这盒月饼掏60元的个税,同时比“不发月饼”时多缴240元个税。
另外,新个税法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8月收到单位发放的月饼、月饼券或购物卡,将按旧标准2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来计征个税。9月收到的月饼或是月饼券,则将按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来计征个税。
■ 经济民生
“加名税”、“月饼税”,合法征税更让人焦虑
□王石川 (微博)(南京 职员)
馒头税、加名税和月饼税有一大共性,都是合法征收。然而,越是合法,越是名正言顺,越让公众黯然而沮丧,因为这种合法性征税,公众除了缴纳,别无他法。
单位发的福利月饼,也难逃缴税?白领的困惑得到税务部门证实,公司福利都在缴税范围。小刘就职于北京CBD一家台湾公司,中秋临近,公司给每位员工发了一盒月饼,可没想到还要扣税。小刘说,发放的月饼最后要转送客户,为公司作了贡献,无缘无故却要额外缴税实在难以忍受。(据8月28日《西安晚报》)
加名税引发的舆论涟漪还未归于沉寂,月饼税不失时机地迎面走来,再联想到此前舆论哗然的馒头税,这一浪高过一浪的征税声,吹皱了凌乱的人心,不免让公众心惊肉跳。
其实,在此之际,相关税务机关也许会提醒公众保持淡定,因为无论馒头税还是加名税,乃至于月饼税,不是无中生有,而是名正言顺。
先说馒头税,所谓的馒头税,不是仅仅针对馒头的税,而是面向所有消费品的一种税,这个税名即是众所周知的增值税;再说加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夫妻在婚前房上加名属于变更房屋权属,自然可以征收契税;至于月饼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单位所发福利一般需要缴税,单位所发月饼自然属于福利,因此也得缴税。
由是观之,馒头税、加名税和月饼税有一大共性,即政府部门收税天经地义,都是合法征收,并不存在巧立名目、横征暴敛之嫌。然而,越是合法,越是名正言顺,越让公众黯然而沮丧,换言之,这种合法性征税,让公众绝无讨价还价的余地,除了缴纳,别无他法。由此也可以说,类似的合法征税,最“可怕”,最让公众恐惧。因为恰恰是这些合法性之税务,让公众看到了我国税负之高、减税之必要。
以馒头税为例,政府所收的馒头税就是增值税,增值税与消费者息息相关。据报道,我们在商场购一套500元的衣服,其中就涵盖了17%的增值税和13%的营业税;一袋2元的500克食盐中,就有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增值税如此之高,最终要消费者承担,因此增值税更有必要缩减。
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0028.43亿元,同比增长29.6%。一方面是全国税负猛增,另一方面CPI居高不下,这种“双重”剥夺无疑让老百姓感叹生活殊为不易。
从馒头税、加名税到月饼税,收税虽然合法,但是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充分考虑到老百姓的痛感,更遵循老百姓的诉求,降税,还利于民,藏富于民。古话说得好,“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相关部门不能因为可以收税就必须收,毫无人性元素和长远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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