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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银行买入外币怎样核算
企业买入外币时,银行按卖出价计算并收取人民币。由于“银行存款(人民币户)是按实付人民币记帐的,而“银行存款(外币户)”等外币帐户是按当日市场汇价或当期期初市场汇价记帐的,由此而产生的银行卖出价与市场汇价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即借记“银行存款(外币户)”科目,贷记“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和“银行存款(人民币户)”科目。
例:某企业没有现汇帐户,其外币业务的核算以业务发生日的市场汇率作为折合汇率。3月15日为归还一笔2000美元的应付帐款而向银行购入外汇,当日的市场汇价为$1=¥8.30,银行卖出价为$1=¥8.35,企业实际付出人民币8350元。则3月15日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1000×8.3) 8300
财务费用 50
贷:银行存款 8350
允许开立外汇现汇帐户的企业发生外币借款业务时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允许开立外汇现汇帐户的企业,借款业务的帐务处理比较简单,只需把所借外币按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市场汇价折算成记帐本位币入帐即可。由此造成的“短期借款”科目借贷两方的人民币差额,在期末进行调整时一并处理。
例:某企业从银行借入美元5000元,当日的市场汇价为$1=¥8.30。则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41500 ($5000×8.30)
贷:短期借款(美元户) 41500 ($5000×8.30)
还款时,假设市场汇率为$1=¥8.40,则应作分录:
借:短期借款(美元户) 42000 ($5000×8.4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42000($5000×8.40)
不允许开立外汇现汇帐户的企业外币发生借款业务时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不允许开立现汇帐户的企业,即不能设置“银行存款(美元户)”帐户,在归还借款时会产生汇兑损益及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均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例:某企业3月5日从银行借入美元5000元,归还应付帐款,当日的市场汇价为$1=¥8.30。4月25日从银行买入外汇归还,当日的市场汇价为$1=¥8.35,银行卖出价为$1=¥8.40。3月31日的市场汇价为$1=¥8.32,则
(1)3月5日借入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美元户)41500 ($5000×8.30)
贷:短期借款(美元户)41500($5000×8.30)
(2)3月31日对短期借款科目余额按$1=¥8.32进行调整:
借:财务费用 100
贷:短期借款(美元户)100
(3)4月25日归还时
借:短期借款(美元户) 41750($5000×8.35)
财务费用 25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42000($5000×8.35)
发生外币交易业务时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业务,包括进口、出口,以及其他以外币结算的收入和支出业务,均按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市场汇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由于借贷双方使用相同的汇率进行折算,故平时不会产生汇兑损益。在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要对所有外币帐户余额,按期末市场汇率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如下:
第一,根据外币帐户期末的原币余额按期末市场汇价计算出折合的人民币余额。
第二,将折合的人民币余额与调整前的原帐面人民币余额相比较,计算应调整的人民币余额的差额。
第三,根据应调整的人民币差额,确定发生的汇兑损益数额。
第四,编制会计分录,调整各外币帐户的帐面余额,并将由此产生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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