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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设有职工食堂,柴米油盐均有公司购买,每月按一定标准在员工工资中扣回其实际用餐费用(当然这仅仅是一小部分)。因食堂买菜没有正式发票,所以公司只用食堂人员上报的采购清单入帐,但我觉得不妥,请问该用什么办法核算食堂帐比较合理些?
1) 将食堂承包给个人,由个人向企业开具发票
如果直接把食堂承包给个人,按月向承保人支付承包费用,款项直接与承包人结算。承包人能够直接开具发票的,企业可以直接取得发票入账;承包人不能自行开票的,可以由承包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企业以取得代开的发票入账。目前地税务机关**都比较方便。
2) 选择农产品生产企业购买食堂物品
企业可以选择能够提供发票的供应商采购食堂物资,如超市、农产品企业、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取得发票直接入账。但前提条件是当地有类似的机构,企业在价格合理的情况下,能够较为方便的购买。
3) 采取发补贴的方法
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2000 元每月,一些劳动密集的制造企业员工的工资普遍低于 2000 元,免费提供午餐不如直接发放午餐补贴。每人每月 200 元左右,员工获得补贴以后,也不用或者只缴纳超过 2000 元部分的 5% 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很低。发工资时,企业按定额扣员工的伙食费,将员工伙食费交给饭堂,这样,这些成本已经计入工资项目,不需要另外找发票入账。
2. 支付佣金应取得服务业发票入账,账务处理可根据性质计入营业费用、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根据《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 】第 029 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因此,佣金属于服务业——代理业应税范围,贵公司应取得服务业发票入账。
如果佣金是为销售货物发生的,可计入营业费用(新会计准则下为销售费用);如果是为采购发生,可以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5501 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6601 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等。
3. 通讯补贴如果是实报实销,会计核算应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新准则下“销售费用”科目),如果是发放现金补贴,会计核算应计入应付工资。
参考《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 [2009]242 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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