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所有资料全部下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车船购置税是在原交通部征收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的方式演变而来的。2005年划归国税部门直接征收以来,车购税的征收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但在日常管理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寻常的现象:
计税依据的确定方面
现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低于实际的市场价格,有的挂车的发票价格甚至低于市场价格将近一半,市场销售价格超过十万元的车,出具的发票价格竟然不到五万元,而这种现象在农用车及摩托车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市场价格在五、六千元的摩托车,发票价格只有二、三千元。
原因:1、在目前的车购税征收工作中,计税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税款),通常以发票的形式出现;二是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是由国税总局依据各地采集的生产厂家的出厂价格,参考其它参数制定的,而有的生产厂家在上报出厂价格时,往往少报出厂价格或只上报没有任何配置的最简单车型的出厂价格,造成有的厂家、有的车型最低计税价格远远偏离了其市场价格,给偷逃车购税的行为留有较大的活动余地;2、经销商和纳税人为了共同的利益,采用少开、套开发票,或一车多票等方式,直接减少了车购税纳税申报价格,达到少交车购税的目的。
建议:1、各地税务机关在采集车辆价格信息时,要深入地调查生产厂家上报车型的实际生产成本,认真核实其上报车型的出厂价格、各项技术参数、配置情况,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最低计税价格提供准确、可靠的原始数据资料,尽可能地缩小最低计税价格与市场交易价格的差距;2、充分发挥国税部门管理发票的职能。目前实行的对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中,只把开具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发票认定为异常发票,对其进行清分比对,而现在的销售商在开具发票时,往往以略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价格开具发票,这样,既达到了少交车购税的目的,又不至于被认定为异常发票,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采集异常发票时,应把这类发票信息一并采集,扩大清分比对的范围,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使用;3、强化车购税征收机构的管理职能,加强与国税系统其他部门的合作,在纳税人申报的价格明显偏低时,由车购税征收机构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后再办理有关手续,4、加快车购税征收工作的信息化进程,尽快并入征税大网络,实现全省乃至全国联网,使车购税征收机构能尽快掌握车辆的实际销售情况。
减免税车辆、更换底盘车辆的管理方面
现象:依照现行车购税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更换了车辆的底盘,需向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纳税申报,同时按照最低计税价格的70%缴纳车购税;而免税车改变使用性质,不再享受优惠时也需要重新办理纳税申报,但实际上,纳税人更换了底盘或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车辆改变了使用性质后,很少会按要求到车购税征收机构重新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原因:1、纳税人的主观原因:认为是已投入使用的旧车,重新缴纳车购税,不划算;也有人认为已办理了申报手续,不需要再办理纳税申报了。2、存在的客观原因:自2001年费改税以来,车购税经过了四年的代征期,在此期间,对车购税的征管力度有所下降,而划归国税部门直接征收后,管理体系还不健全;与公安车管、农机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合作面不广。
建议:1、加大车购税征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的法制意识,促使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2、进一步扩大与公安车管、农机管理等部门的合作范围,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局面,除对新车上牌严格把关之外,加强对更换底盘型号的车辆、特别是减免税车辆的管理,在联席工作会议上相互交换此类车辆的相关信息;3、尽快完善车购税的征管体系,提高车购税的征管手段。在做好驻警征收,以票控税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加强对行驶车辆的监管,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
车购税完税证明的使用管理方面
现象:部分纳税人持有的完税证明与缴税凭证之间没有一一对应关系,即缴税凭证上注明的完税证明号码与完税证明的号码并不一致,给车辆的后期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不便。
原因:新车办理申报手续后,所持有的完税证明和缴税凭证是相对应的,但随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车辆发生过户、转籍等变更时,由车购税征管机构收回原完税证明,发给新的完税证明,这时,完税证明和缴税凭证的对应关系就会被破坏。
建议:1、在完税证明上增加缴税凭证的号码,确保完税证明与缴税凭证始终是对应的;2、只对转籍的车辆办理换证手续,取消过户车辆的换证。对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只需在其完税证明的备注栏中注明变更事项即可,这样,既可减少税务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又可以减少完税证明的使用量,降低征税成本,还可以避免因频繁换证带来的管理上的混乱,有利于完税证明,特别是完税证明副本的管理;3、加强完税证明的管理。完税证明的正本是纳税人已完税的对外证明,而其副本则是纳税人办理车辆注册的必要手续,对纳税人和公安车管部门来说,完税证明的作用甚至比缴税凭证的作用更大,也更重要,这也显得加强完税证明的管理尤为重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