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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第一节 概 述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包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两个方面。通过对工程建设中间产出品和最终产品的质量验收,从过程控制和终端把关两个方面进行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以确保达到业主所要求的使用价值,实现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章结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建筑工程其他专业验收规范,着重说明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相关问题。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体系的构成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体系由《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各专业验收规范共同组成,在使用过程中它们必须配套使用验收规范具体包括:)《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一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一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等。
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体系的编制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做好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结合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和政策,增强各规范间的协调性及适用性并考虑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体系的编制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例题]:下列不属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编制指导思想的是( )。
A.强化验收 B.完善手段 C.加强评定 D.过程控制
答案:C
三、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体系的编制依据及其相互关系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编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等。验收统一标准及专业验收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见教材102页图5-1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
第二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术语和基本规定
—、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术语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中共给出17个术语,这些术语对规范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活动中的用语,加深对标准条文的理解,特别是更好地贯彻执行标准是十分必要的。下面列出几个较重要的质量验收相关术语。
1.验收 :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是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3.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4.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项目都是一般项目。
5.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6.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7.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例题]: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 )是指对安全、卫生、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A.主控项目 B.一般项目 C.保证项目 D.基本项目
答案:A
二、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价考核制度,并做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教材103页表5—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方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例题]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应由施工单位填写, ( )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
A.项目技术负责人 B.监理工程师 C.总监理工程师 D.项目专职质检员
答案:C
第三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一、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划分的目的
通过验收批和中间验收层次及最终验收单位的确定,实施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终端把关,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工程项目决策阶段所确定的质量目标和水平。
二、施工质量验收划分的层次
可将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体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每个子分部工程中包括若干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中包含若干个检验批,检验批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
三、单位工程的划分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划分一般可根据工程的建筑设计分区、使用功能的显著差异、结构缝的设置等实际情况,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行商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
(3)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按表5-2采用。
[例题]: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 )。
A.分部工程 B.分项工程 C.单位工程 D.建筑工程
答案:C
四、分部工程的划分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如建筑工程划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九个分部工程。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如智能建筑分部工程中就包含了火灾及报警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例题]: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依专业性质、建筑部位来划分的工程属于( )。
A.单位工程 B.分部工程 C.分项工程 D.子分部工程
答案:B
五、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如混凝土结构工程中按主要工种分为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分项工程;按施工工艺又分为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六、检验批的划分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多层及高层建筑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第四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验记录。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了质量资料的检查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验两方面的内容。
(二)检验批按规定验收
1.资料检查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施工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所要检查的资料主要包括: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4)按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报告;
(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6)施工过程记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7)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记录;
(8)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单位操作依据等。
2.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
为确保工程质量,使检验批的质量符合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子项合格质量都给予明确规定。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从严要求是必须的。
3.检验批的抽样方案
合理的抽样方案的制定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应考虑合理分配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对于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α不宜过5%,β不宜超过10%.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等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如砂石料、构配件的分层抽样。
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表5—3记录。
[例题]:在制定检验批抽样方案时,对于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 )。
A.5% B.8% C.10% D.12%
答案:C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5—4记录。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的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如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照明动力全负荷试验记录等。关于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评价的结论为“好”、“一般”和“差”三种。对于“差”的检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进行补救。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5-5记录。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五个: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该合格,并且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以外,还应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检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
此外,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查,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
最后,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检查的方法、内容、结论等应在分部工程的相应部分中阐述,最后共同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例题]: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最后由( )确认。
A.总监理工程师 B.建设单位代表 C.设计单位代表 D.各单位验收人员共同
答案:D
2.单位(子工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例题]:在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应对其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其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的( )共同商定。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监理单位 D.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E.施工单位
答案:ABCE
[例题]:在工程质量验收各层次中,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组织或参与( )的验收。
A.检验批 B.分项工程 C.分部工程 D.单位工程 E.子单位工程
答案:CDE
五、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
但非正常情况可按下述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这种情况是指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制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返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这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允许通过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这种情况是指,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这种情况是指更为严重缺陷或范围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如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5)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例题]: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 )。
A.予以验收
B.有条件验收
C.重新进行验收
D.专门验收
答案:C
第五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一、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合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中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二、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一)竣工初验收的程序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二)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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