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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主要有哪几方面?
(1)通过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等手段进行控制;
(2)通过下达指令文件和一般管理文书的手段进行控制(一般是以通知的方式下达);
(3)通过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的手段进行控制(包括旁站监督、巡视检查和平等检验);
(4)通过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要求按规定的程序工作和活动;
(5)利用支付控制权的手段进行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当分别运用什么手段以保证质量?请逐次作出回答。
(1)首先通过审核分包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商的资质(审核文件、报告的手段);然后通过审查总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实际为分包商提出的基础施工方案)控制基础施工技术,以保证基础施工质量。
(2)保证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可采取以下手段:
①通过审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试验报告等文件、报表、报告进行控制;
②通过平行检验方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控制。
(3)通过规定质量监控程序严把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关;通过现场巡视及旁站监督严把施工过程关。
(4)通过旁站监督和见证取样控制混凝土拌合料、砂浆及承重结构质量。
(5)通过下达暂停施工的指令中止不合格填方继续扩大;通过停止支付工程款的手段促使承包方返工。
(6)通过下达暂停施工的指令的手段,防止质量问题恶化与扩大;通过下达质量通知单进行调查、检查,提出处理意见;通过审查与批准处理方案,下达返工或整改的指令,进行质量控制。
为了确保作业质量,在出现什么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承包方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2)隐蔽工程未依法检验确认合格,擅自封闭者;
(3)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不作处理,或如不停工,质量情况可能继续发展;
(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
(5)未经合法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未经检查认可,或检查认为不合格的进入现场并使用;
(7)擅自使用未经监理方审查认可或资质不合格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1.设计图纸不影响监理规划的编写。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是:
①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②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④其他建设工程合同;⑤监理大纲。
2.监理大纲的作用:承揽监理任务;为今后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方案;为编写规划提供直接依据。监理规划的作用: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监理主管机构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的依据;建设单位确认监理履行监理合同的依据;监理单位的存档资料和内部考核的依据。
3.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将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①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②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⑧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④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⑤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而不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行为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法人负责。
5.监理单位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以下内容:
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②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⑧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④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 天内,向监理方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28 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5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监理组织形式特点、优点、缺点、适用情况
1、直线制
特点:(1)任一下级只受惟一上级命令(2)不另设职能部门
优点:(1)机构简单(2)命令统一、权力集中(3)职责分明、隶属关系明确 (4)决策及信息传递迅速
缺点:(1)实行无职能部门的"个人领导"(2)对总监要求全能(3)专业人员分散使用
适用情况:(1)能划分若干子项的大中型工程(2)施工范围大,分散为工程项目(3)小型工程,工程复杂程度不高
2、职能制
特点:(1)设立专业性职能部门(2)各职能部门在职能范围内有权指挥下级
优点:(1)加强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2)能发挥职能机构专业管理作用,高效管理 (3)减轻总监负担
缺点:(1)下级受多头领导(2)直接指挥部门与职能部门双重指令易生矛盾,使下级无所适从
适用情况:(1)大中型工程 (2)专业性、技术复杂工程
3、直线职能制
特点:(1)直线指挥部门拥有对下级指挥权,对部门工作负责(2)职能部门是直线指挥部门的参谋,只对下级业务指导
优点:(1)直线领导统一指挥(2)职责清楚(3)目标管理专业低
缺点:(1)大中型工程(2)信息传递慢,不利于沟通
适用情况:(1)大中型工程(2)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工程
4、矩阵制
特点:(1)纵向管理系统为职能系统(2)横向是按职能划分的子项目系统
优点:(1)加强了各职能部门横向联系(2)有较大机动性(职能人员调动)(3)将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最佳结合(4)有利于解决复杂难题及人员培养
缺点:(1)纵横向的协调工作量大(2)处理不当易生矛盾,扯皮
适用情况:(1)复杂的大型工程(2)施工(监理)范围较集中
建设各方关系(多年重点)
①合同关系;②监理与被监理关系;③业务关系;④总分包关系(也具有监理被监理性能)。主要应能划清界限。
为便于学习掌握,可将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及教材有关内容归纳如下。
[监理方]
(1)义务:①派驻足够人员,报告组织机构、监理规划;②完成合同约定(专用条约)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约定期报告;③认真、勤奋工作,提供相应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④保密;⑤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物品,用毕移交;⑥负责合同协调;⑦不参与与委托人利益冲突的活动;⑧不接受合同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
(2)权利:①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②对质量、工期、费用的监督控制权(组织设计、材料及施工质量检验权,工程款审核确认权);③与有关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重要事项报告委托人;④施工合同双方对对方的意见要求通过监理,研究、协商确定,以及调解争议(19);⑤指令权(开工、督停、复工要变更)(征得委托人同意);⑥选择总承包人建议权,对分包人的认可权;⑦审核索赔;⑧获得酬金;⑨终止合同对监理合同的权利
(①~⑦为对业务的权利)。
(3)责任:①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②履行责任期内约定的义务,因过失使委托人受到损失应赔偿,累计总额≯监理报酬总额(税金之外);③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质量及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对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对违反第5条(即上述义务③)应承担赔偿责任;④向委托人索赔不成立时,由此引起委托人的费用,应给予补偿。
[委托方]
(1)义务:①支付监理预付款;②协调外部关系,如委托监理方则应付酬;③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监理书面要求做出书面决定;④提供-信息(工程资料)物质(用房、通讯、其他)人员(如有需要,合同中约定)。
(2)权利:①授予监理权限,对总监认可权;②选定工程承包人及订立合同;③对工程设计的要求认定权,设计变更审批权;④监督控制监理方履行合同-人员监控(更换、职责履行、不法行为损失赔偿)履行合同监控;⑤审查监理工作月报及专项报告。
(3)责任:①履行监理委托合同,违约承担责任;②非监理方原因使监理方因业务工作受损失,可予补偿;③委托人索赔不成立时,应补偿因之引起的监理方有关费用支出。
▲对以上内容,主要要求领会实质,能清晰划清责任、权利、义务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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