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握 | 熟悉 | 了解 |
一、体系 | 1.2、《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 | 1.1、该法律体系构成的内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政策。 | |
二、当事人和管理 |
2.3、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职责、分类、资格条件、业务范围、收费服务;(6项) |
2.1、招标人分类、具备条件;
2.2、投标人分类、资格条件;2.4、国务院部门监管分工、内容和方式。 | |
三、招标 |
3.1、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
3.2、招标条件、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
3.3资格预审或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要点及选择媒体要求;
3.4、资格预审文件构成和编制要求前审、后审的方法、程序及确定合格投标人要求;3.5、招标文件构成及编制要求。 | | |
四、投标 | |
4.1、投标文件的构成和要求;4.2、投标文件的送达、修改、撤回、有效期、投标保证金、联合体;(6项) | |
五、开标、评标 |
5.1、开标程序、时间、地点和参与人5.3、评标原则、方法、程序和评标报告编写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 |
5.2、专家的条件、评标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构成和组建5.4、废标和重新招标的法定情形。 | |
六、中标与签约 | 6.1、确定中标人的原则、程序。 | 6.2、签订合同的原则、履约保证金要求。 | |
七、争议解决 | 7.1招标异议、质疑规定和答复要求。 | 7.2、投诉受理、处理程序和要求。 |
7.3、行政处罚、复议和诉讼程序;7.4、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 |
八、法律责任 | | 8.2、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法律责行政监督机关的法律责任 | 8.1、招投标活动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
九、相关法律和规定 | 9.1、《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策规定、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当事人和法律责任。(7项) |
9.2、《合同法》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8项)9.4、项目融资决策规定、勘探设计、监理、施工的市场准入、发包、承包;质量和安全的主要规定。 |
9.3、《民法通则》中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权利和责任的主要内容;9.5、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国企转让、土地转让、科研和药品采购招标的主要规定。 |
十、外国贷款招标 | | |
10.1、利用外国政府、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审批程序、招标采购的规定;
10.2、世行、亚行对其贷款招标采购的种类、方式、程序和审批的规定;10.3、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和联合国贸发委《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的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