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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地下水导则敏感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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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5 09: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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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本身就是水源地,算敏感吗?导则里只写了准保护区
还有,这里的饮用水水源地指的是地表水饮用水源还是地下水饮用水源,还是两个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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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5 10: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都包括的,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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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5 10: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看了个帖子,觉得有一定道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是不准建设排污项目的,因此不会有对地下水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所以导则里没有放进去。而饮用水源保护区里允许建设的基本都是与保护水源有关的项目,而此类项目污染都很小,所以应该定为三级评价。我这个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定为三级,不知道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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