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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徐颂老师博客:关于等效排气筒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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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11: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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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引入“等效排气筒”的概念?
假设某企业设立了两根各30米高的排气筒,相距20米,二氧化硫的排放速率都是10kg/h,30米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为17kg/h,请问该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速率是否达标。
对上述每根排气筒来说,二氧化硫排放速率是达标的,但把这两根排气筒等效后(上述例题符合等效的条件),其等效高度是30米,排放速率为20kg/h,则不能满足标准值,说明这个企业的二氧化硫是超标排放。
从上述例题说明,如果制订的排放标准仅规定每根排气筒达标就可以算企业的达标排放,企业为了满足每根排气筒达标排放的要求,可能会建很多较低的排气筒,分解污染物的排放,这对大气污染物的扩散非常不利,于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引入了“等效排气筒”的概念,不管你建多少排气筒,竣工验收和管理时能等效的按“等效排气筒”验收和管理。
目前,对废气排污费是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的,这对于排气筒的等效与否并不影响排污费的多少。但等效排气筒的规定为额外征收超标排污费提供了法律意义。
2、等效排气筒后,其浓度如何计算?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未规定等效排气筒执行的排放浓度,等效后如何执行浓度是否达标呢?目前,在竣工验收时,还是按等效前的排放浓度执行相应的标准。有学员问是否可按按速率的计算方法取平均值或最大值进行“等效”,笔者认为是不能的,因为浓度与速率概念、意义不尽相同,无论哪种计算方法,都不能客观反映实际情况。
3、计算大气评价等级是否要考虑等效排气筒?
大气导则对拟建项目存在多个排气筒时,确定评价等级是这样规定的:“同一项目有多个(两个以上,含两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从上述规定可知,多个排气筒的项目,不需等效后再确定评价等级。在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刊发《新大气导则条款说明与实施问答》中,进一步明确这个问题。
当然,对于上述问题,我有个人想法,但从考试的角度来看,各位考生还是按照规定去办吧。
4、预测时是否要考虑等效排气筒?
因等效排气筒是一个虚拟的排气筒,仅对排放速率、高度及位置有明确的计算公式,而对等效排气筒的出口内径、出口温度等参数还无法确定,因此,大气预测时无需用等效排气筒去预测,应以实际的排气筒排放参数进行预测。
等效排气筒的条件、等效排气筒污染物的排放速率、高度及位置的计算公式在这里不再一一叙述,见《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规定。
以上观点纯属个人理解,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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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11: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有用的,算是比较合理的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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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12: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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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16: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1、为什么要引入“等效排气筒”的概念?

假设某企业设立了两根各30米高的排气筒,相距20米,二氧化硫的排放速率都是10kg/h,30米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为17kg/h,请问该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速率是否达标。
对上述每根排气筒来说,二氧化硫排放速率是达标的,但把这两根排气筒等效后(上述例题符合等效的条件),其等效高度是30米,排放速率为20kg/h,则不能满足标准值,说明这个企业的二氧化硫是超标排放。
从上述例题说明,如果制订的排放标准仅规定每根排气筒达标就可以算企业的达标排放,企业为了满足每根排气筒达标排放的要求,可能会建很多较低的排气筒,分解污染物的排放,这对大气污染物的扩散非常不利,于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引入了“等效排气筒”的概念,不管你建多少排气筒,竣工验收和管理时能等效的按“等效排气筒”验收和管理。
目前,对废气排污费是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的,这对于排气筒的等效与否并不影响排污费的多少。但等效排气筒的规定为额外征收超标排污费提供了法律意义。
2、等效排气筒后,其浓度如何计算?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未规定等效排气筒执行的排放浓度,等效后如何执行浓度是否达标呢?目前,在竣工验收时,还是按等效前的排放浓度执行相应的标准。有学员问是否可按按速率的计算方法取平均值或最大值进行“等效”,笔者认为是不能的,因为浓度与速率概念、意义不尽相同,无论哪种计算方法,都不能客观反映实际情况。
3、计算大气评价等级是否要考虑等效排气筒?
大气导则对拟建项目存在多个排气筒时,确定评价等级是这样规定的:“同一项目有多个(两个以上,含两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从上述规定可知,多个排气筒的项目,不需等效后再确定评价等级。在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刊发《新大气导则条款说明与实施问答》中,进一步明确这个问题。
当然,对于上述问题,我有个人想法,但从考试的角度来看,各位考生还是按照规定去办吧。
4、预测时是否要考虑等效排气筒?
因等效排气筒是一个虚拟的排气筒,仅对排放速率、高度及位置有明确的计算公式,而对等效排气筒的出口内径、出口温度等参数还无法确定,因此,大气预测时无需用等效排气筒去预测,应以实际的排气筒排放参数进行预测。
等效排气筒的条件、等效排气筒污染物的排放速率、高度及位置的计算公式在这里不再一一叙述,见《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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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16: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某高人的总结:
在评价污染物达标排放时,该等效就得等效;在预测中,不能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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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8 07: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徐颂老师也有失误的时候,其博客中关于过剩空气系数一题原存在错误,经我指出后现己更正.


04-27 17:20
徐 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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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你说的有道理,但一般人可能很难理解。这题应该说叙述不清楚,所以让很多人不理解。
再强调一下:计算排放总量是不需要折算浓度后才算,但一定要是在同一状态下的实测浓度和烟气量。
题中给出的排放浓度(140)不是实测浓度,而是折算后的浓度,也就是说要还原实测浓度,所以才出现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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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3:30
mm

应是1,4/1,5,计算浓度是否达标应与国家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比.计算排放 量则只须统一状态即可.此题若前面给出的是气量,后面给出的是浓度,则应为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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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8 08: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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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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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8 09: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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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8 11: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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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08: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做大气的习题呢,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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