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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人社厅发〔2012〕75号
关于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环保部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120
| 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90
| 15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90
| 15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72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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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经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 标准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人事司、环评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相应考试考务管理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8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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