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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15: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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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一、土壤环境质量分类
根据土壤环境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这一类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基本上处于自然背景水平,不致使植物体发生过多的积累,并使植物含量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自然保护区土壤应保持自然背景水平,纳入Ⅰ类环境质量要求;但某些自然保护区(如地质遗迹类型),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较高,则可除外,不纳入Ⅰ类要求。为了防止土壤对地面水或者地下水源的污染,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土壤按Ⅰ类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于其他一些要求土壤保持自然背景水平的保护地区土壤,也按Ⅰ类要求。
Ⅱ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不对植物和环境造成危害和污染。这一类土壤中的有害物质(污染物)对植物生长不会有不良的影响,植物体的可食部分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土壤生物特征不致恶化,对地面水、地下水不致造成污染。一般农田、蔬菜地、果园等土壤纳入Ⅱ类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鉴于一些植物茎叶对有害物质富富集力较强,有可能使茶叶或牧草超过茶叶卫生标准或饲料卫生标准,可根据茶叶、牧草中有害物质残留量,确定茶园、牧草土地纳入Ⅰ类或Ⅱ类土壤环境质量。
Ⅲ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矿产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不对植物和环境造成危害和污染。Ⅲ类尽管规定标准较宽,但也是要求土壤中的污染物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一般来说,林地土壤中污染物不进入食物链,树木耐污染能力较强,故纳入Ⅲ类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原生高背景值土壤、矿产附近等地土壤中的有害物质虽含量较高,但这些土壤中有害物质的活性较低,一般不造成对农田作物(蔬菜除外)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可纳入Ⅲ类;若监测有危害或污染,则不可采用Ⅲ类。
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分级
1.一级标准
为保护区域自然生态,维护自然背景的土壤环境质量的限制值。Ⅰ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级标准。
2.二级标准
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二级标准。
3.三级标准
为保障农林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三级标准。
三、生态环境效应
二级标准的制订,主要依据土壤中有害物质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的影响。按下图制订。对于重金属的污染,一般可不考虑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问题。土贡虽有气态贡的逸出,但农村大气稀释能力强,且土贡浓度不会很高,因而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大。
确定土壤重金属标准的依据
体系 土壤---植物体系 土壤---微生物体系 土壤---水体系
内容 农产品卫生质量 作物生长 微生物效应 环境效应
生化指标 微生物计数 地下水 地面水
目的 防止污染植物链,保证人体健康。 保持良好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保持土壤生态处于良性循环 不引起次生的水环境污染
标准 食品卫生标准,饲料卫生标准或茶叶卫生标准 按减产10%以上为准 凡一种以上的生化指标出现的变化
>25% 微生物计数指标出现的变化>5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土壤---植物体系,包括农产品卫生质量和作物生长两个方面。农作物提供的粮食、蔬菜、水果,按食品卫生标准为准,饲料按饲料卫生标准为标准为准,茶叶按茶叶卫生标准为准。作物生长受到不良影响,按减产10%以上为准。
土壤---微生物体系是主要反映土壤肥力特征的。土壤微生物数量或土壤酶活性强度历来被视为评价土壤活性或肥力的主要依据。土壤中的有毒物质是否对微生物产生不良效应,微生物计数指数按出现的变化>50%和生化指标按出现的变化>25%为准。
土壤---水体系,包括地面水和地下水两个方面,以不引起水体次生污染为原则,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为准。
通过上述三个体系的土壤中的有害物质数量与土壤、植物、水环境效应的关系研究,可以获得各个体系的临界浓度或称环境基准值,取其最小值为土壤环境基准值,再结合社会经济、技术等情况,经综合考虑确定标准值。
四、监测
1.土壤样品的采集
土壤养成的采集是监测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在采样上发生误差,往往比分析的测定误差大,造成的影响也大。采样不正确时,任何良好的分析工作,也是无能为力的。要严格采样,所采土样应具有代表性,能真实地反映出自然界的土壤情况。
污染物在土壤中无论是纵向分布或者是横向分布,都是不均一的。分布的不均一性,给采样带来复杂性。若进行不同地块(地区)或时间之间的相互比较,应增加采样点的重复数,得出各自的评均值和标准差,以便进行统计学的比较,明确差异。
关于污染土壤样品的采样点选择、采样时间、采样量、采样方法、注意事项等,参照《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土壤中元素自然背景值调查和采样,与土壤污染监测有所不同,可参照《土壤元素的近代分析方法》。
2.分析方法
土壤中的六六六和滴滴涕执行国标方法(GB/T14550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象色谱法),其他项目尚未国标方法出版的测定方法。
土壤中重金属元素(铜、锌、铅、镉等)总量的测定,近20多年来,国内大多采用王水-高氯酸消解、原子吸光光度法测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土壤背景值测定中,进行了土壤酸分解方法的比较研究,采用氢氟酸进行全分解(即把土壤的矿物品格彻底破坏,使土壤中的待测元素全部进入试样溶液中),结果表明:采用王水-高氯酸消解法,镉、铜、锌、镍可溶解出全分解法的90%以上,一般仅偏低3%---5%,影响不大;但铅、锌只能达50%--70%(视土壤而定),要偏低30%--50%,影响甚大。因此,在本标准的方法选配上,土壤铅、铬总量采用加氢氟酸等酸的全分解法消解,而土壤镉、铜、锌、镍等总量的消解,既有王水-高氯酸法,也有全分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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