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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6 15: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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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哪年开始施行的?
第六十六条 本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2】制定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目的是什么?
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3】国家限制何种煤炭的开采?
第二十四条。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的硫份和灰份,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新建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必须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中的含硫份、含灰份达到规定的标准。
【4】国家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企业应当优先采取何种清洁生产工艺,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的划分审批权归谁?哪些地区可划为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实行总量控制的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依据是什么?
第十五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7】对工业生产中产生可燃性气体的污染防治规定有哪些?
第三十七条。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防治污染处理。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在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将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减轻大气污染的措施。
【8】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责任人如何处理?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直接经济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技术政策》中规定采用烟气脱硫设施时,技术选用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5.3条。
5.3 采用烟气脱硫设施时,技术选用应考虑以下主要原则:
5.3.1 脱硫设备的寿命在15年以上;
5.3.2 脱硫设备有主要工艺参数(pH值、液气比和SO2出口浓度)的自控装置;
5.3.3 脱硫产物应稳定化或经适当处理,没有二次释放二氧化硫的风险;
5.3.4 脱硫产物和外排液无二次污染且能安全处置;
5.3.5 投资和运行费用适中;
5.3.6 脱硫设备可保证连续运行,在北方地区的应保证冬天可正常使用。
【10】《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技术政策》中明确的电厂锅炉烟气脱硫的工艺技术路线是什么?
5.1.3条。
1)燃用含硫量2%煤的机组、或大容量机组(200MW)的电厂锅炉建设烟气脱硫设施时,宜优先考虑采用湿式石灰石-石膏法工艺,脱硫率应保证在90%以上,投运率应保证在电厂正常发电时间的95%以上。
2)燃用含硫量<2%煤的中小电厂锅炉(<200MW),或是剩余寿命低于10年的老机组建设烟气脱硫设施时,在保证达标排放,并满足SO2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宜优先采用半干法、干法或其他费用较低的成熟技术,脱硫率应保证在75%以上,投运率应保证在电厂正常发电时间的95%以上。
【六】大气污染防治标准、规范
【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是如何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由何级部门进行划分,由何级部门批准实施?
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2.标准的实施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由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对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做了具体规定。如何理解年均值、月均值和日均值的概念?
定义
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3】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对颗粒物是如何定义的?
定义
1. 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micro;m的颗粒物。
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micro;m的颗粒物。
【4】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定义的标准状态指什么?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指标体系都包括哪些内容?
指标体系
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
1. 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 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
3. 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污染物,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6】对位于两控区的二氧化硫排放源,除执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外,还有什么要求?
位于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污染源,其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总量控制标准。
【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烟囱排放的监测设置做了哪些规定?
≥0.7MW(1t/h)各种锅炉烟囱应按GB5468—91和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便于永久采样监测孔及其相关设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成使用(含扩建、改造)单台容量≥14MW(20t/h)的锅炉,必须安装固定的连续监测烟气中烟尘、SO2排放浓度的仪器。
【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排放指标有哪些?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9】《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厂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10】《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燃油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甘蔗渣、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准中以煤矸石等为主要燃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
【11】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第3时段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是如何规定的?
各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执行表3规定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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