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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不能靠“局部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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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8 16: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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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建设中,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等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地方盲目扩大城市规模,规划布局不合理,乱占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浪费资源、能源和破坏环境问题严重制约着城镇发展。建筑能耗居高不下,推行建筑节能工作举步维艰……严峻的事实表明,推行建筑节能不能单靠样板工程”。今年“两会”,吉林省人大代表、原吉林省副省长刘淑莹把“关于建筑节能工作的几点建议”写进了提案,建议立法保障建筑节能工作又快又好地进行。
    刘淑莹告诉记者,经过几年的努力,一些城市已提前达到了50%节能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建筑节能理念已深入人心,因为达到50%标准的只是一些示范工程,如果放在整个城市新建建筑中去衡量的话,恐怕要达到50%还有较大的差距。
    经过多次走访、调查之后,刘淑莹总结我国建筑节能工作推广难主要有四大原因:一是全社会对节能建筑的认识不够,只停留在投资高、回报低的认识层面。二是推行节能工作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的引导和扶植。政府对推行建筑节能工作仅仅依赖“局部之治”,即在城市的某一区域搞节能建筑,结果是高价节能材料和高科技打造出来的天价节能建筑让不少开发商、业主望而却步。三是缺乏可操作的执行方法和手段。四是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体系。
    “推广建筑节能工作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由之路。”这是刘淑莹一直坚持的观点。除此,她还认为,现在正是推行节能建筑的最佳时期,若错过当前城镇化建设高峰期,不采取有效措施,则将加重我国能源负担,对能源安全和大气环境造成威胁。
    刘淑莹认为,推行建筑节能工作需要立法护航。她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由国家立法、政府主导,进一步明确实施建筑节能的细节规定;二是希望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把建筑节能列入议事日程,对《节约能源法》进行补充修改,扩充推进建筑节能的具体内容,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三是由国务院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建立严格的建筑节能法规体系。让一系列相关条例、奖惩办法与标准有法可依,确保建筑节能有效实施,把建筑节能工作推向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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