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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6: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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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这部新的国家标准进行住宅性能评定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1、住宅性能评定要坚持依法评定的原则住宅产业涉及上下游多个行业和部门,住宅开发建设涉及诸多环节,住宅的性能评定又是综合品质的评定,这里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其中的约束性条款是造就高品质、优良性能住宅的基础和保障,也是评定住宅性能的基本依据和固守的底线,绝不允许违背和突破质量保障的下限,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被评定为A、B级住宅的基本性能与质量。
2、住宅性能评定要与住宅技术、材料、部品的准入制度相结合严格市场准入,淘汰落后技术、部品和材料,是保证和提高住宅质量的重要措施。部品准入门槛的高低,大体上可以代表住宅的质量水平,把好准入之门,要依靠许多环节。国家提出要完善建筑能效标准并推进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这些内容应纳入到住宅性能评定及标识管理之中。此外,住宅性能评定,还要与有关部门发布的优良部品材料的推荐目录与明令淘汰和禁用的产品目录相衔接,从而使住宅品质的提升建立起稳定的技术支持和物质基础之上,必将有效地提高住宅质量,根治质量通病。
3、住宅性能评定,要与住宅科技创新反馈互动提高我国住宅质量的根本途径是加快住宅科技创新,提升住宅产业的运行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步伐。研发成果能否转化为产品开发能力,主要体现在产品质量上。我们可以讲,被评定为A、B级住宅的,是我国住宅生产中心“精品一族”,代表着我国住宅质量的现代水平。随着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确立和激励创新政策环境的建立,科技创新必定加大投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部品必将适时吸纳到住宅产品体系之中。创新就意味着突破,原始创新就是首创,是“第一”,这样就可能会出现一种新情况,就是不符合现有的标准规范。这一点,在住宅建筑规范里,已做了前瞻性的考虑,在基本规定里设置了“许可原则”,即“当住宅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经相关程序核准。”住宅性能评定,应积极呼应这一条文,无论是原始性创新,还是集成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我们都应以一种积极的态度欢迎和鼓励,评定性能的专家,也要以科学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创新成果在评定住宅中的应用,提供智力支撑。惟此,科技创新与住宅性能评定和住宅质量的提升才会形成一个良性反馈互动的机制:科技成果直接造就了高品质、高级别等级的住宅;高质量的住宅建设实践,又验证了科技成果的先进性,进而能使这些先进技术及时反映在国家标准规范之中,这样就能更广泛更直接地推动我国住宅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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