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6-7-19 05: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点三:
限制或禁止使用高耗能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草案》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国务院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目录。《草案》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条例”颁布后,建筑保温材料供应商、太阳能企业和节能灯具制造等三类上市公司会从中受益。
此外,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对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单位、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看点四:
开发商违规最高罚50万
根据《草案》,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草案》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建筑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这次公布的《草案》明确授予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处罚权力,有权依法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如若违反,将对政府部门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处以10万—50万元不等的罚款。
《草案》在建立约束惩罚机制的同时,还出台倾斜性政策予以激励。《草案》提出,政府应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对建筑节能项目提供支持;国家对民用建筑节能项目实行税收优惠。
“50万的处罚有点轻”
“其实,近年关于建筑节能的文件并没少发,但效果不是很理想。”在某机关工作的何女士对《市场报》记者表示。记者了解到,建设部先后批准发布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21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先后印发了相关的监督落实措施。但相关部门通过抽查地方落实情况发现,受审项目对外提供的是一套图纸。实际施工却是另外一套图纸,且建筑节能工程各环节之间往往缺乏监管衔接,使建筑市场有节能标准不执行,标准成了一纸空文。建设部门即使发现项目存在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也只能发放执法告知书了事。
对于《草案》中“不执行节能规定的开发商最高罚50万元”的规定,购房者李先生表示,这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并不是很多。因为,节能材料价格比一般的材料要高很多,开发商“铤而走险”就能够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他们很有可能在节能材料或设施方面做文章。因此,为避免开发商弄虚作假,应该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这样老百姓买节能房子才放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