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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9: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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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和资金
记者:发展我国建筑节能主要在哪些方面需要进行技术创新?
江亿:目前的技术创新主要应该围绕定额体系展开,可以建立建筑能耗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和建筑能耗数据库,实行能耗分类计量分类统计;搭建大型公建用电量的实时统计系统;建立住宅与一般建筑用电量的统计分析体系;建立建筑能耗数据库和统计分析模型;建立一定范围内、适当形式的建筑能耗数据定期公开和公布制度。
建设部从去年开始已经在实施大型公建能耗审计、在线监测制度,这开创了一个先河,为今后的审计监测提供了技术样本,又为《条例》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具体到设备方面,对于北方地区来讲比较重要的就是保温和供暖,保温主要取决于墙体材料和窗户的密闭性。暖气系统的技术重点是能够实现分户调控合理计量。
真正要实现建筑节能,一半是需要各种各样的技术,另一半是人们日常的行为节能。我们要把定额管理做成一项激励制度,追求在满足基本要求的情况下怎样达到最小能耗。
记者:建筑节能涉及到的资金问题,您认为该如何解决?
江亿:首先要明确一点,不是所有存量建筑都需要改造。我们不能简单地为了使用技术而对原本能够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房子强制进行改造。
如果真正做到了数据导向型思路,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就应该是谁受益、谁买单。目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性不大的原因,就在于没有人能够承诺改造后一定能获得收益。如果国家现在用数据标准进行奖惩,应该能极大地刺激存量住房改造需求。
对于新建建筑,我们必须严格实行住宅能耗标示。每一套房子的能耗数据都公示出来,消费者就能根据自己的需要去挑选。条件不好导致耗电量多的房子就会被淘汰,开发商就会挖空心思地改善住宅的节能水平。
德国:建筑能耗定量化
德国人的严谨在建筑节能领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中国消费者已经习惯了在购买家用电器时看一下耗电量,买车时将百公里油耗作为一个重点考虑的因素,但目前几乎没有购房者会询问房地产开发商,这套房子每年在能源方面消耗掉自己多少钱。
但以做事认真著称的德国人却非常重视这一点。
德国的最新建筑保温节能技术规范规定:新建建筑必须出具采暖需要能量和建筑能耗核心值,建筑必须出具建筑热损失计算,特别是建筑外围结构热损失量计算证明建筑每年所需能量,分项列出所需电能、燃油、燃气、燃煤数量,制成建筑能耗计算表供参考。消费者在购买或租赁房屋时,建筑开发商必须出具一份“能耗证明”,告诉消费者这个住宅每年的能耗,主要包括供暖、通风和热水供应。通过政府机构、专业人士及鉴定专家对在建及已建成建筑进行严格的监控,保证所有建筑的能耗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除此而外,德国人采用动态模型系统,根据不同地区气候统计数据和设计室内温度,确定出每月室内外平均温差;根据建筑维护结构(外墙、窗、层面等)的设计导热/隔热系数,乘以相应的面积,可以算出采暖(制冷)所需能量。考虑进去采暖(制冷)所采用设备的热效率和传输的损失,减去利用温室效应、太阳能收集装置和地热、地冷等设备所节约能源的数量,计算出未来新建建筑每年最大允许能耗。
德国这项建筑保温节能技术规范的实质是从控制单项建筑维护结构(如外墙、外窗、屋顶)的最低保温隔热指标,转化为对建筑物真正的能量消耗量的控制,实现建筑能耗定量化,达到严格有效的能耗控制。
同时,德国加强宣传对建筑节能的宣传,向业主、投资者、银行和房屋使用者宣传、解释建筑节能经济效益及其为地产营销带来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自觉进行节能建筑的建设和改造,不断增加对低能耗建筑的需求。
德国在高等院校培养建筑节能的专业人才。保持建筑设计和施工的一致性,如设计者设计的房屋没有达到节能标准,设计师将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取消其设计资格。同时,加强对建筑工程及专业工种的培训,以提高使用现代化的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能力,确保工艺质量。
德国政府拿出30亿欧元,用于补贴老式建筑节能改造。同时,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提供低息贷款,而且能耗降得越低,贷款利息也越低。德国通过房屋节能改造,每年可节油550万立方米,节能经济效益显著,同时也为建筑业带来前景广阔的市场机遇。
日本:健全的住宅节能体系
日本是一个资源极度贫乏的国家,能源主要依赖进口。能源结构以石油为主,能源供应受国际局势左右。为此,对能源供应的安全性极为重视。日本的建筑能耗占据全社会能耗约27%。作为一个主要依存国外石油能源进口的国家,在经历了1974,1979年的两次石油危机后,节能技术开发和相关的节能法规建设都得到很大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日本的节能环保也经历了一个从自发到成熟的演变过程。譬如隶属于“节省能源法”的“住宅节省能源基准”就经历了1980年、1992年和1999年的3次修订。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强化了日照和热损失基准值,设置了采暖空调标准,扩大完善了气密性保温隔热设计的适用范围,并且根据不同区域、地域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包括建筑换气、空调采暖、空气污染在内的一系列规定条款。积极地推动了节能环保的产业化发展并且提高了整个社会节能环保意识。
首先是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通过法律和法规等形式积极介入、推进住宅的节能环保设计和应用。国土交通省、环境省以及经济产业省等机关和各都道府县等地方自治体都是政策制定和推进的主体。
其次是通过政府的外围机关,如“财团法人建筑环境节省能源机构”,业界团体,如“环境共生住宅推进协议会”“产业环境管理协会”等机构,认定、评价、普及和表彰住宅节能环保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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