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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8 21: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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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城市要坚持协调发展的方针,从全国和区域来看,我们应当实行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实行城市和乡村协调发展,从城市内部来看,我们应该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所以都是协调,据有关专家说,可持续发展这个词儿,我们中国最初翻译进来就是协调发展,后来要去对应它那个英文的词儿,最后变成一个可持续,而今天我们来研究科学发展观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五个统筹,以人为本等等,其发展的那个核心就是协调两个字,当然话好说,事难办,对于城市规模应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的,一大则大,一小则小,该大则大,该小则小,现在我们很多城市出口就是做大、做强、做优、做美,首先是做大,我觉得首先是做强、做优、做美,然后你做多大,该多大就多大,把架子撑没有东西往里放,把高楼群CBD修起来没有国际商务机构,跨国公司分布进去,那不是自找麻烦吗?当前要注意防止在规划建设当中城市规模偏大,建设标准偏高的问题,防止规划中盲目追求形式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我们加速城市化的过程情况下特别要注意,因为我们现在不像过去那么强调要控制大城市和严格控制大城市的规模,不强调了,不强调并不等于就乱来,再就是以人为本,我们城市发展以人为本,我以为以人为本首先着眼于大多数,在城市发展当中,在规划建设当中我们首先考虑的是大多数人的需求,这应该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这是第一。
第二,建筑社会应当坚持实用、经济、美观的方针,实用、经济、美观这是我们建筑设计正确的方针,过去实行了,今天和今后还应当坚持实行,我认为无论什么建筑,无论什么大师的作品,首先必须讲实用,讲经济,然后才是美观,才是建筑艺术,并且使得这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功夫到不到家,就看你结合结合不起来,那种不顾经济条件,不顾实际使用的要求,孤立的,片面的追求建筑形式的美观和奇特是我们必须反对的,在城市设计上也应当注意这个问题,而不是单体,是群体,也是一个经济、实用、美观的问题,第三点,应当注重社会发展的需求,讲社会发展方面很多,我想讲以下几点。
第一,首先是要注意居住建筑,为大多数人迫切需要的住房,城市规划应当在用地上安排好,现在我们的一些大城市好的地段都被房地产商拿走了,建的都是高价房,一般老百姓买不起,老百姓买得起的房子在哪里,我上杭州去,坐着出租汽车转,我就问司机,我说你住哪里,我说你要新买房住哪里,市区买不着了,得跑很远的地方,怎么办,调控作用必须解决这个大问题,住宅建筑的群体和单体的建筑设计应该下更大的功夫,这些年建筑界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还应该继续做,经济适用房和连住屋的设计标准应当准确,现在有的地方标准可能偏高,如果偏高就不是适用经济房和连住屋,特别是连住屋,那是一种比较低标准的,如果做高将来要出问题。
住宅群体和单体的建筑艺术应当受到重视,要努力为多数人创造功能良好、环境优美的居住环境,建筑艺术在这方面大有可为,当前在住宅区和住宅规划建设上要克服西洋化、贵族化、宾馆化的倾向,我们还要注意广大农村,农民居住问题的解决,刚才张祖刚先生讲的意见我很同意,同时我们要引导农村集中居住,住楼,住公寓,这些来解决我们土地资源的紧缺和整个资源紧缺的问题,其次,我们要加强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和设计,特别要注意加强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做好老院和外来人口住房规划的设计,现在北京的托儿所都富裕了,多了,老人院大大的不足,很多城市老人院稀缺,这方面应该大力加强,再就是外来人口民工的住房。
要提高房地产开发商老板们的文化水平可能也是当务之急,我们有一些房地产商利用了公共物品来提高它的价位,比如在风景名胜区的边上,在城市公园的边上盖起商品房,面向公园的那些房价就很高,这个问题恐怕要认真考虑,国家应该收回的那一部分,我觉得应该把它收回来,在城市发展当中这就是要注意社会发展的公平、公正和和谐,注意贫富差距的加剧,注意富人区和贫民区的出现和发展,我们应该力求通过规划和建筑的努力减缓这样一种趋势,我认为单纯的市场机制它不会去解决社会问题,它反而会加剧社会的矛盾,靠老板是不行的,这里政府的调控是必须的,城市规划正是手段之一。
第四个问题,注意城市交通的发展,在城市应该建筑公交为主,公交优先的原则,现在大城市交通紧张,城市效率降低,环境污染形象也不好,要加快发展以轨道交通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我们的轨道交通发展水平不怎么样,东京市的客流量、客运量、轨道交通占61%,纽约占72%,香港占19%,我们北京还不到5%,现在为了迎接奥运会大量修建地铁,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在城市整体环境艺术的建设当中,我们要处理好高架道路的功能与形象的矛盾,这是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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