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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4 08: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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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营造法式》与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
一 《营造法式》[1]
我国关于营造之术书极少,宋清两朝,各刊官书一部,为研究我国建筑技术方面极重要资料。以下本篇所有术语及比较研究之标准,胥以此两书为准绳焉。
《营造法式》,宋李诫著。诫,徽宗朝将作少监也。全书三十四卷,其中关于样式制度者,有壕寨制度,说基础城寨等作法;石作制度,说石作之结构与雕饰;大木作制度,说木构架方法,柱、梁、枋、额、斗拱、椽、?等;小木作制度,说门、窗、隔扇、藻井,乃至佛龛、道帐之形制;瓦作制度,说用瓦及瓦饰之法;彩画作制度,说各级各色彩画。此外尚有估工算料等方法。最后更附以壕寨、石作、大木、小木、彩画、雕作等图样焉。书初刊于崇宁二年(公元1103 年),八百余年来,名词改变,样式演变,加之士大夫之蔑视匠术,故其书已几无法解读。民国十八年,中国营造学社成立,十余年来,从事于是书之研究,先自清代术书着手,加以实物之发展与研究,其书始渐可读。
大木作制度为全书最重要部分,其中要点可归纳为下列诸项(第3 图):
一、材契 材有二义:(一)指建筑物所用某标准大小之木材而言,即斗拱上之拱,及所有与拱同广厚之木材是也。材之大小共分八等,视建筑物之大小等第,而定其用材之等第。(二)一种度量单位:“各以其材之广,分为十五分,以十分为其厚。凡屋宇之高深,名物之短长,曲直举折之势,规矩绳墨之宜,皆以所用材之分,以为制度焉”。两材之间,以斗垫托其空隙,其空隙距离为六分,称为?。凡高一材一?(即高二十一分)之材,谓之足材。宋式建筑各部间之比例,皆以其所用材之材?分为度量标准校注[1]。
二、斗与拱 斗拱由若干斗与拱垒叠而成,总称铺作。在柱头上者称“柱头铺作”,在柱与柱之间者称“补间铺作”,在角柱之上者称“转角铺作”。铺作中构材虽有斗,拱,昂三类,而斗又有四种,拱有五种,但在结构上,其最重要者为集中全铺作重量之栌斗,及由栌斗向前后出跳之华拱。华拱之上,或更用向下斜垂之昂,亦为出跳之主要构材,其出跳之数目自一跳至五跳不等。昂尾斜上,压于梁或?下,利用杠杆原理,以挑起檐部。栌斗中心及每跳跳头或施横拱,谓之计心,或不施横拱,谓之偷心。横拱用一层者为单拱,双层者为重拱。由出跳之多寡,偷心或计心,用华拱或用昂,单拱或重拱,遂有各种不同之配合。
三、梁 梁因长短及地位之不同,各有不同名称。殿阁如用平暗(即天花板),则平暗以下梁?,谓之明?,或作月梁,或作直梁,平暗以上另有草?以承屋盖之重,不加刨整。梁断面之大小,按长短而异,但其断面之高与厚,则一律以三与二之比例为准则。
四、柱柱之长短,及柱径大小,虽有规定,但不甚严格,视屋之种类及大小,自径一材一?至三材不等。柱有直柱及梭柱之别:梭柱上段三分之一,卷杀渐收,如希腊罗马柱之entasis。用柱之制,有特可注意者:(一)角柱生起,自当心间向角,将柱渐加高,可以加增翘起之感;(二)侧脚,立柱时令柱首微侧向内。此两者俱能增加安定之感。
五、举折 即定屋顶坡度及屋盖曲面线之方法也。求此曲面线,谓之定侧样。其坡度最缓和者,如两椽小屋,为二与一比之坡度,最陡峻者如殿阁,为三与二比之坡度,其余厅堂廊屋等各有差,谓之举高。其曲线则按每?中线,自上每缝减去举高之十分之一,次缝减二十分之一等等。愈低而减愈少,然后联缀以成屋顶断面之曲线,谓之折屋。
除上列五项外,它如阑额、角梁、?、椽、侏儒柱等,均各有规定。我国建筑以木材为主要构材,其大木作制度,几可谓建筑结构之全部。观各时期大木作之蜕变,即可得中国建筑结构沿革之泰半矣。
此外小木作制度,如门窗隔扇之制,后世尚沿其制,变迁不甚剧烈。平棋分格,或正方或长方无定。藻井多作小斗拱为饰。至于佛龛道帐,亦均施小斗拱,在图案上甚为“建筑化”。建筑与家具等物关系之密切,自古皆然也。
瓦及瓦饰,对于鸱尾蹲兽之大小与数目,依殿屋之大小亦有规定。屋瓦有筒瓦、板瓦,为我国数千年传统定法。屋脊用板瓦堆叠,则后世所不见。彩画作制度,色调以蓝、绿、红三色为主,间以墨、白、黄。凡色之加深或减浅,用叠晕之法。其方法亦自唐至清所通用也。
关于法式各部方法细节,如各种斗与拱之大小及斫造法,梁柱阑枋之卷杀,举折之详细方法,柱础勾栏等华饰之雕镌,彩画作各种华纹及颜色之调配等,书中皆指示极详,颇似现代教科书之体裁。第六章宋辽金实物研究及特征分析中,当将各项比较详论之。
二 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2]
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 年)清工部所颁布关于建筑之术书也。全书七十四卷,前二十七卷为二十七种不同之建筑物:大殿、厅堂、箭楼、角楼、仓库、凉亭等每件之结构,依构材之实在尺寸叙述。就著书体裁论,虽以此二十七种实在尺寸,可以类推其余,然较之《营造法式》先说明原则与方式,则不免见拙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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