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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6 11: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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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培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图)
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培训工作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培训机构,各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协作单位:
根据我会章程和《关于确认监理人员资格管理第一批协作单位并请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水协[2006]2号)精神,现将有关监理培训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理人员培训系列设置
我会将监理人员培训分为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培训、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培训和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考前知识培训三个系列,制订了相应的培训大纲(详见附件1)。
参加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培训和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是申请相应资格的必备条件。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考前知识培训不作为考试报名的必备条件,考生可自愿参加。
二、培训机构和授课教师
我会委托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承担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培训;委托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工程监理中心、河海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和中国水利教育协会高等教育分会培训中心承担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培训;我会推荐以上6家培训机构承担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考前知识培训工作。各培训机构负责人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为保证授课质量,我会同意上述机构推荐的48名授课教师(名单见附件3)讲授相应课程。
三、培训教材
根据培训大纲,我会正在组织编写统一培训教材。在新培训教材正式出版之前,各培训机构应按我会培训大纲编写讲义,经我会认可后,进行监理人员培训。
四、培训组织
各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协作单位可根据需要,制订本工作区域内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报我会同意后,商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我会培训证书。我会将对培训机构和培训效果进行检查评估,以确保培训质量。
我会制订了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培训协议(范本)(见附件4),请参照执行。
凡我会个人会员持会员证参加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培训,培训学费可享受9折优惠。
附件:1、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培训大纲
2、培训机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3、授课教师名单
4、监理员培训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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