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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监人字〔2008〕87号
关于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7年第11号)的要求,现将2008年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申请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打印件一式两份、电子版);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符合注册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4张。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08年4月1日—5月20日;
地点:自治区安监局人事培训处608室或424室;
地址:乌鲁木齐市健康路253号(人民广场西侧);
乘车路线:乘1路、17路、30路、36路、101路、104路、931路公交车在人民广场站下车。
四、其它事项
1.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 www.chinasafety.ac.cn,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ajjrsc@163.com;
2.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打印件)聘用单位意见栏内的内容必须手写,要有所在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注册后,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的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开办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江辉、徐 刚
电 话:0991-2300736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安全工程师 注册 通知
抄 送:局领导,各处室、安科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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