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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4 2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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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背景: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业主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仅邀请了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该3家施工单位共同研究了施工方案。业主要求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报送。经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评标规定如下。
1)技术标共30分,其中施工方案10分(因已确定施工方案,各投标单位均得10分)、施工总工期10分、工程质量10分。满足业主总工期要求(36个月)者得4分,每提前1个月加1分,不满足者不得分;自报工程质量合格者得4分,自报工程质量优良者得6分(若实际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将扣罚合同价的2%),近3年内获鲁班工程奖每项加2分,获省优工程奖每项加1分。
2)商务标共70分。报价不超过标底(35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报价为标底的98%者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计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各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见下表。
问题:
1)用要求招标方式且仅邀请3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有关规
定?为什么?
2)请按综合评标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3)若改变该工程评标的有关规定,将技术标增加到40分,其中施工方案20分(各投标单位均得20分),商务标减少为60分,是否会影响评标结果?为什么?若影响,应由哪家施工单位中标?
分析要点:本案例考核招标方式和评标方案的运用。要求熟悉邀请招标的运用条件及有关规定,并能根据给定的评标办法正确选择中标单位。本案例所规定的评标办法除了主观因素,因为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得分均为客观得分。但是,这中"客观得分"是在主观规定的评标方法的前提下得出的,实际上不是绝对客观的。因此,当各投标单位的得分较为接近时,需要慎重决策。
问题3)实际上是考核对评标方法的理解和灵活运用。根据本案例给定的评标方法,这样一来改变评标的规定并不影响各投标单位的得分,因而不会影响评标结果。若通过具体计算才得出结论,即使答案正确,也不能令人满意。
问题1)
答:不违反(或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问题2)
解 (1)计算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见下表:
投标单位 施工方案 总工期 工程质量 合计
A 10 4+(36-33)×1=7 6+2+1=9 26
B 10 4+(36-31)×1=9 6+1×2=8 27
C 10 4+(36-32)×1=8 6+1=7 25
(2)计算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得分,见下表:
(3)计算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见下表:
投标单位 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综合得分
A 36 65 91
B 27 69 96
C 25 67 92
因为B公司综合得分最高,故应选择B公司为中标单位。
问题3)
答:这样改变评标办法不会影响评标结果,因为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均增加10分(20~10),而商务标得分均减少10分(70~60),综合得分不变。
★考点:
评标的方法一般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2.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将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打分的方法、折算货币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评出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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