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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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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办理2012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通知2012-11-29 18:33:31打印阅读次数:79返回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2〕337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合格人员及办理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1
张后辉
甘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
张 丹
西北矿冶研究院
3
于军佑
甘南州环境监测站
4
邢景敏
甘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5
文晓霞
兰州通讯技术公司
6
孙长兵
兰州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
7
侯亚滨
甘肃经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8
杜晓亮
西北矿冶研究院
9
陈 敏
兰州大学
10
王 颖
兰州大学
11
张军英
西北矿冶研究院
12
李育友
甘肃经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3
姜永波
甘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4
蒲生彦
甘肃科协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15
李小飞
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局
16
武应国
甘肃高台县环保局
17
金 玲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18
柳发姬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19
张旭霞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20
张尚斌
武威市环评所
二、资格证书办理
考试合格者,需提供以下资料,以便进行有效资格复审。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相关的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及能够证明从事该专业的有关业务材料。
(三)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和报考照片同底版)。
(四)《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3份及《领取中(高)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
(五)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材料。
请考试合格人员携带以上资料到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后,报省人社厅再次审核并统一办理资格证书。
经复审,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或发现通过其它弄虚作假手段参加考试者,取消其合格资格,对涉及的有关人员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三、时间要求
请考试合格人员于2012年12月31日前到省环保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联系人:刘建军
联系电话:0931-8412160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2012年10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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