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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律师审定)南新佳园一期工程分包合同(一)
工程分包合同
目 录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3
一、工程概况 3
二、工程承包范围 3
三、合同工期: 3
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及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目标 3
五、违约责任 3
六、 合同价款 3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3
八、词语涵义 3
九、保修承诺 3
十、工程罚款支付承诺 3
十一、外来民工综合保险 3
十二、农民工工资支付 3
十三、合同生效 3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3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
1、词语定义 3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
4、图纸 3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
5、工程师 3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3
7、项目经理 3
8、发包人工作 3
9、承包人工作 3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3
10、进度计划 3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3
12、暂停施工 3
13、工期延误 3
14、工程竣工 3
四、质量与检验 3
15、工程质量 3
16、检查和返工 3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
18、重新检验 3
19、工程试车 3
五、安全施工 3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3
21、安全防护 3
22、事故处理 3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3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3
24、工程预付款 3
25、工程量的确认 3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3
七、材料设备供应 3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3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
八、工程变更 3
29、工程设计变更 3
30、其他变更 3
31、确定变更价款 3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
32、竣工验收 3
33、竣工结算 3
34、质量保修 3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
35、违约 3
36、索赔 3
37、争议 3
十一、其他 3
38、工程分包 3
39、不可抗力 3
40、保险 3
41、担保 3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3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
44、合同解除 3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3
46、合同份数 3
47、补充条款 3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3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
1.词语定义 3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
4、图纸 3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
5、工程师 3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3
7、项目经理 3
8、发包人工作 3
9.承包人工作 3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3
10.进度计划 3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3
12.暂停施工 3
13、工期延误 3
14、工程竣工 3
四、质量与验收 3
15、工程质量 3
16、检查和返工 3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
18.重新检验 3
19.工程试车 3
五、安全施工 3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3
21.安全防护 3
22.事故处理 3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3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3
24.工程预付款 3
25.工程量的确认 3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3
七、材料和设备供应 3
27.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 3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
八、工程变更 3
29.工程设计变更 3
30、其它变更 3
31.确定变更价款 3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
32.竣工验收 3
33.竣工结算 3
34.质量保修 3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
35、违约 3
36.索赔 3
37.争议 3
十一、其他 3
38.工程分包 3
39.不可抗力 3
40.保险 3
41.担保 3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3
43.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
44.合同解除 3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3
46.合同份数 3
47.补充条款: 另行协商补充。 3
合同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卡 3
合同附件2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3
合同附件3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3
合同附件4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3
合同附件5 工程过程中的环境目标及要求 3
合同附件6 廉 洁 协 议 3
合同附件7 计划生育协议书 3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工程报建编号为
资金来源: 。
本工程的设计单位: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工程承包范围为上述建筑物的土建、装饰、水电安装(不含绿化工程)。本工程中的挖土工程、桩基工程、基坑围护、电梯、消防系统、智能化、电话、电视、配电间设备安装、电梯井门套、塑钢门窗、防火门、外墙保温、所有栏杆工程均由发包人指定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承包人配合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承包人负总包全面管理责任。
2:安装施工范围:
电气:电表之后由乙方负责安装;
给水:乙方施工至基础外1.5米为界。
通风:指定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排水:各楼宇雨污排水由乙方负责安装;(至第一只井)
预埋管线、预埋件、预留孔洞:按图纸由乙方负责预埋。各专业分包单位另行需要预埋管线、预埋件、预留孔洞的由各专业分包单位出图、发包人认可后由乙方责预埋、预留;(有技术核定单的按技术核定单)。
发包人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服务费即承包人总包管理费为承包人向各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施工单位免费提供其正常施工所需的一切合理设施及帮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临时用水、用电、安全、文明施工、进度、质量控制、临时设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报监费等内容,并负总包管理责任。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如果 月 日,不具备开工条件则按实际开工日即基坑开挖开始之日计算工期,竣工日期也相应向后延伸,具体每号房的工期乙方服从甲方合理的工期要求)
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及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目标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其中 达到 要求。
安全目标:
1. 负伤事故频率:千分之三以下;
2. 杜绝重伤、死亡、火灾、设备、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3. 达到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以上标准;
4. 通过安保体系认证;
5. 确保本工程为:达到 。
6. 按照ISO9001-2000 标准建立质量体系并实施。
环境卫生目标:
达到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要求》合格以上标准。
五、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 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经乙方催讨仍不付款的,双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以延期付款协议生效之日起按未付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乙方违约金;
2. 如乙方5% 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仍不予以结清保修金额,甲方接到乙方保修金结算请款报告后应于十五天内结付,否则,从第十六天开始,甲方按未付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乙方违约金。
乙方违约:
乙方承诺执行永久集团总承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全部条款,并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并符合上述第四条标准要求,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的,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处以乙方罚款;未达到指定浦东新区优质结构的,按指定号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处以乙方罚款,达到不奖;经监理或甲方提出整改而仍未及时整改,由监理出具整改通知书的,除整改费用乙方自理外,每次处乙方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负责返工到合格,并承担一切返工费用,影响甲方总体质量评定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 乙方负伤事故率大于千分之三的,处以乙方5万元的罚款;
3. 乙方发生火灾、设备、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处以乙方2万元的罚款;
4. 乙方未能达到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以上标准的,处以乙方2.5万元的罚款;
5. 乙方未能达到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要求》合格以上标准的,处以乙方2.5万元的罚款;
6. 如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必须取得甲方认可的工程延期证明或签证。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不服从甲方合理的工期计划,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的,处以乙方延误工期之单位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五/天的罚款。
7. 乙方未能通过安保体系认证的,处以乙方 2万元的罚款;
8. 乙方未能达到浦东新区文明工地的,处以乙方5万元的罚款;
9. 不按甲方的质量计划和有关规定施工的,甲方对乙方处以每发现一次5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0. 保修期内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没收保修金。由于使用单位使用不当引起的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
11. 政府职能部门对项目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上的罚金纳入乙方项目成本,甲方再对乙方处以罚款总额100%的罚款。
12. 由于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及其他的经济诉讼,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成为诉讼主体的,甲方再对乙方处以诉讼标的额度总额20%的罚款。
13.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对甲方造成如下损害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1)造成甲方吊扣资质证书:吊扣半年罚款30万元,吊扣半年以上罚款50万元,
2)造成甲方资质降级:罚款100万元。
3)造成甲方被行业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
4)发生死亡事故:罚款10万元/人。
5)发生重伤事故:罚款5万元/人。
6)影响甲方ISO质量管理体系外审,本项目存在严重不合格报告的:罚款5万元。
7)未达到区标化文明工地:除业主罚款外,甲方同样处乙方1.5万元的罚款。
六、 合同价款
暂定金额(大写): 元整(人民币)
(含暂定工程量清单造价和开办费,不含指定分包、室外总体和税金)
¥: 暂定 元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4)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5)投标文件澄清(询标)纪要
(6)中标通知书
(7)投标人须知
(8)投标文件(不含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图纸
(11)暂定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暂定价清单
(12)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3)发包人与政府签定的相关合同条款
八、词语涵义
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九、保修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工程罚款支付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1. 甲方为本工程开设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专项帐户;
2. 外来民工综合保险费已经包含在本工程合同的开办费中,甲方已经全额解入综合保险专项帐户,该项费用列入已付乙方工程款帐户;
3. 综合保险专项帐户上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乙方使用不足时,其余额不能退,超支时,由乙方承担超支部分的费用;
4. 乙方在进场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办理所有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手续和变更手续;
5. 由乙方与外来从业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发生的劳务纠纷与甲方无关;
6. 甲方行政部协助乙方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手续;
7. 因乙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和变更手续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的,其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农民工工资支付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2. 因乙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好民工工资,导致民工纠纷、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的,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上海浦东航津路658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甲方):(公章) 承包人(乙方):(公章)
上海永久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航津路658号F9 地 址:
邮政编码: 200137 邮政编码:
电话: 58674681-123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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