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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
职工福利的定义:
职工福利是指由用人单位通过建立各种补贴制度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解决职工个人难以解决的生活困难,方便改善职工生活,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正常工作的一种福利制度。
职工福利分为集体生活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两部分。职工个人福利又称为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主要内容有:带薪休假、冬季取暖补贴、探亲假路费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生活困难补贴、职工正常死亡丧葬补助费等。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主要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
一、带薪休假
(一)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休假(或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婚假与丧假
职工本人结婚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假期。工作不在本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探亲假
主要是为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问题。
(1)探亲假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职工探亲假期相关规定如下:
①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③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假期
出境探亲假期,是指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给假4个月;3年一次的,给假70天;一年或二年一次的,按国际有关规定给假。
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工作10年以上并且首次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4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如果不是首次探亲、或未满10年的已婚职工则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0天。
其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二、带薪休假的待遇
(一)工资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规定:劳动法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家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职工探亲路费补贴
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其探亲往返的路费可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
三、职工遗属待遇
职工因病或因工负伤死亡、退休养老后死亡或非因工残疾完全丧失劳动力提前退休后死亡的,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享受遗属待遇。包括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也称遗属津贴)。
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死亡职工所在企业的平均工资。
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标准为: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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