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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的概念、覆盖范围
定义:生育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女职工因生育子女而导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和正常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基金筹集
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包括两部分人员:
一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女职工,她们的生育保险费用是以财政直接供款为主;二是城镇企业及其女职工,即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投资企业及其女职工,她们的生育保险基金是以社会统筹的方式向企业征缴的。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筹集,参加统筹的企业,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考虑到全国地区间经济情况差异以及生育费用支付不平衡等因素,具体基金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目前,我国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
(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前、后一定时期内可以享受的物质帮助。按照国家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
(1)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费用
主要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2)生育津贴
定义:指在职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中断收入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
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一般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的3个月产假期限为依据。
如果生育女职工所在的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上述费用应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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