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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概念、特征
定义:
集体协商,又称为集体谈判,是一种由单个雇主、雇主群体或组织同单个或若干工人组织之间签订各种协议的过程。在我国,集体协商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企业团体就劳动问题,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又称为集体协议或团体协议,是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集体合同主要由工会(或职工推荐的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一)集体协商的特征(6条)
(1)集体协商是劳动者团体与企业或企业团体之间的谈判。
(2)集体协商是围绕着改善劳动条件和协调劳动关系的谈判。
(3)集体协商的结果体现在所签订的集体合同中。
(4)集体协商本身并不产生劳动关系。
(5)国家在集体协商中起调解作用。
(6)劳动者应当受到特别保护。
(二)集体合同的特征(3条)
(1)集体合同是一种劳动协议,本质上反映的是以劳动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关系,是规定全体职工与企业之间整体性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一种协议,它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基础。
(2)集体合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全体劳动者。全体劳动者一方由工会组织为代表;没有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推荐的代表为其代表,不能由职工个人或职工中其他团队为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3)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其生效要经过特定程序。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自愿协商、平等协商、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二、集体合同的签订
(一)集体合同签订的主体
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有权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这一特定主体资格说明,劳动者一方必须以工会或职工代表的身份出面,集体合同才能成立。这是劳动法调整集体合同区别于民法、经济法调整的民事合同和经济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
(二)集体合同的类型
(1)专项集体合同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2)区域性集体合同
在县级以下区域里,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三)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
1.集体协商代表(2点)
(1)确定集体协商的代表
(2)协商代表的权益
2.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3.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4.集体合同的审查
5.集体合同生效
6.集体合同的效力
三、集体协商的内容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与卫生
(5)补充保险和福利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7)职业技能训练
(8)劳动合同管理
(9)奖惩
(10)裁员
(11)集体合同期限
(12)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1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四、工资集体协商(熟悉内容)(9条)
定义: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内容:(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5)工资支付方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一)集体合同争议的概念
因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就是集体合同争议。
(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及其程序
1.处理集体合同争议的管辖
2.处理集体合同争议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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