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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简介
资产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资产评估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PublicValuer(简称:CPV)。考试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证书杀伤力:★★★★☆ 发展方向:资产评估事务所、房地产评估、评估经纪人
职 责:可以依法进行资产评估。 能 力:有权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2012年9月8日上午08:30—11:00《经济法》下午01:00—03:30《财务会计》下午04:30—07:0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2012年9月9日上午09:00—11: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下午02:00—05:00《资产评估》 ·五科考试科目全部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统一组织征订发行,各地资产评估协会在报名时负责征订工作。
成绩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5个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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