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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报”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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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6 15: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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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下半年认定的 "中国驰名商标"名单,山西师范大学语文报社注册商标"语文报"(文及图)榜上有名。据了解,这是我国迄今为止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媒体的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10月24日,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语文报"等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一事在省城太原举行了盛大的新闻发布会。山西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倪生唐代表山西师范大学语文报社,在会上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语文报社事业的各级领导、各界朋友表达了诚挚的谢意,并表示语文报社今后将继续用诚信打造"语文报",用创新发展"语文报",用品牌推动"语文报",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全民文化素养而不懈努力!30多家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解释,"中国驰名商标"是指 "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语文报"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可以说是语文报社企业理念、质量意识、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综合体现。

    语文报社是国内创办最早、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语文报刊社。它的前身语文教学通讯社创办于1978年。1981年《语文报》诞生后,语文教学通讯社改名为语文报社。28年来,它一直坚持高扬大语文教育旗帜,以"打造报刊精品,播撒文明火种"为终极目标,以"传播语文知识、促进语文教改、弘扬祖国优秀文化、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为编辑宗旨,以"高质量、高品位加可读性"为编辑方针。目前,语文报社拥有10报5刊1家网站。它的产品中,既有以国内中小学师生为服务对象的《语文报》《语文教学通讯》系列报刊,也有以海外学子为服务对象的《语文报·北美月刊》和《语文报·大洋洲版》,报刊期发行量在全国同类报刊中名列前茅,多次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报业协会、中国语文报刊协会等评为全国优秀报刊和报业经营先进集体。《语文报》被誉为"中华语文第一报"、"学生第一报","语文报"连续三届被认定为"山西省著名商标",山西省委、省政府曾授予语文报社"精神文明之光"的奖牌,近年又把它纳入山西省实施文化强省的战略规划之中,确定为山西省文化产业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这些年来,为了回报社会,报社每年都要投入大笔资金,与国家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团中央所属有关部门,以及中央电视台、中国书法家协会等联合举办了全国中学生读书评书活动、全国中学生语文夏令营、16城市语文邀请赛、全国中小学生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师生书法大赛、全国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赛等公益活动。党和国家领导人王震、方毅、许德珩、周谷城、费孝通、雷洁琼、钱伟长,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原署长于友先,国家教育部原总督学柳斌,著名科学家华罗庚、苏步青,著名文学家冰心、臧克家、王蒙,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吕叔湘、张志公等,都曾给语文报社题词,有的还亲自参加了报社所举办的大型活动。2004年8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等领导在山西考察期间,第一站就来到语文报社,对报社的办报理念、经营思路等予以了高度肯定。

    由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是目前我国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规,"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具体承办机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因此,"语文报"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便意味着它不仅在国内将依法受到全面保护,而且将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诸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等有关国际法规的共同保护,而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这种保护都将是长期有效的。

    语文报社社长兼总编辑蔡智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语文报"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既是语文报人多年如一日勇于开拓、勤于创新的结果,也是成千上万《语文报》读者、作者等共同扶植和培育的结果。在未来的日子里,语文报人愿与所有朋友们携手同心,充分发掘和利用"语文报"作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优势,为广大青少年学生学好汉语、用好汉语,为汉语走向全世界,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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