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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08年实现利润总额为2 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薪酬中有160万元为税法上不允许税前扣除的。由于会计采用的折旧方法与税法规定不同,当期会计上比税法规定少计提折旧100万元。2008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贷方余额为50万元;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 0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4 700万元。除上述差异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和差异。甲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08年的净利润为(www.GohoEdu.com)万元。
A.1 485 B.1 460 C.1 410 D.1 510
当期所得税=(2 000+160-100)×25%=515(万元),递延所得税费用=(5 000-4 700)×25%-50=25(万元),所得税费用总额=515+25=540(万元),净利润=2 000-540=1 460(万元)。
关于这个递延所得税费用,我怎么觉得应该是(5000-4700)*0.25+50啊,之前的300是不是作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和之前的贷方50为什么是减,求教,万分感激。。:
[ 本帖最后由 onlybohe110 于 2009-8-24 15: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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